(三) 某跨地區經營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企業,總公司設在北京,在上海和南京分別設有一個分公司,2019年6月共實現應納稅所得額2 000萬元,假設企業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率為25% 。另外,上海分公司2018年度的營業收入、職工薪酬和資產總額分別為400萬元、100萬元、500萬元;南京分公司2018年度的營業收入、職工薪酬和資產總額分別為1 600萬元、300 萬元、2 000萬元。營業收入、職工薪酬和資產總額的權重依次為0.35、0.35和0.30。2019年 7月,該企業按規定在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之間計算分攤稅款就地預繳。 南京分公司就地分攤預繳的企業所得稅款為( )萬元。
A: 125
B: 162.488
C: 177.829
D: 195.625
南京分公司預繳企業所得稅款=250 -54.375 =195.625(萬元)。故選項D正確。
答案選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