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業共有職工800人,在2017年因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為了拯救企業,企業決定裁減一部分人員(約70人)。在裁員過程中,企業的下列做法中符合法律規定的是(?。?。
A: 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意見
B: 企業制定裁員方案聽取工會意見后,直接按方案實施裁員
C: 企業裁員時優先留用了與企業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
D: 企業裁員時優先留用了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E: 企業怕動搖軍心,對裁員計劃進行保密,直到裁員前10日才向全體職工和工會說明情況
本題考查用人單位經濟性裁員的相關規定。選項ACD符合規定。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1)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2)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3)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答案選 A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