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回購股份后,公司合計持有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10%的情形有( )。
A: 公司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B: 將股份用于員工持股計劃
C: 將股份用于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D: 將股份用于股權激勵
E: 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對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回購的態度是“原則禁止,例外允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回購:①減少公司注冊資本;②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③將股份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④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⑤將股份用于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⑥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后,屬于第③、⑤、⑥項情形的,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10%,并應當在3年內轉讓或者注銷。
答案選 BC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