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某跨地區經營,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企業,總公司設在北京,在天津和上海分別設有一家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共實現應納稅所得額1200萬元,假設企業按季預繳,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另外,天津,上海分公司2019年度的經營收入,職工工資,資產總額分別為200萬元,100 萬元,500萬元和1800萬元,100 萬元,2 000 萬元。經營收入,職工工資,資產總額的權重依次為0.35,0.35,0.30。2021年7月,該企業按規定在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之間計算分攤稅款就地預繳。根據以上資料,回答下列問題:該企業2021年第二季度的應納企業所得稅額為( )萬元。
A: 150
B: 200
C: 300
D: 330
該企業第二季度的應納企業所得稅額=1200×25%=300 (萬元)。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