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某跨地區經營,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企業,總公司設在北京,在天津和上海分別設有一家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共實現應納稅所得額1200萬元,假設企業按季預繳,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另外,天津,上海分公司2019年度的經營收入,職工工資,資產總額分別為200萬元,100 萬元,500萬元和1800萬元,100 萬元,2 000 萬元。經營收入,職工工資,資產總額的權重依次為0.35,0.35,0.30。2021年7月,該企業按規定在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之間計算分攤稅款就地預繳。根據以上資料,回答下列問題:總公司在北京就地分攤預繳的企業所得稅款為( )萬元。
A: 50
B: 125
C: 150
D: 250
根據公式:總機構分攤稅款=匯總納稅企業當期應納企業所得稅額×50%=300×50%=150 (萬元)。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