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某跨地區經營,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企業,總公司設在北京,在天津和上海分別設有一家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共實現應納稅所得額1200萬元,假設企業按季預繳,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另外,天津,上海分公司2019年度的經營收入,職工工資,資產總額分別為200萬元,100 萬元,500萬元和1800萬元,100 萬元,2 000 萬元。經營收入,職工工資,資產總額的權重依次為0.35,0.35,0.30。2021年7月,該企業按規定在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之間計算分攤稅款就地預繳。根據以上資料,回答下列問題:天津分公司就地分攤預繳的企業所得稅款為( )萬元。
A: 40.50
B: 55.25
C: 75.00
D: 150.00
根據第98題的計算結果,天津分公司就地分攤預繳的企業所得稅額=150-109.50=40.50(萬元)。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