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甲與某公司依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017年7月,甲懷孕,由于年齡較大,需要保胎,甲多次遲到或者不上班,2018年7月至12月累積15天沒有上班。某公司規章規定,累計曠工10天以上構成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據此,公司與甲解除了勞動合同。甲認為公司違法解除,要求其承擔違法解除的法律責任。如甲以公司未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下列判斷中,正確的是()。
A: 如需支付經濟補償,則經濟補償按甲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一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
B: 甲只能采取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C: 甲需提前30天通知公司
D: 公司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如甲以公司未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可以直接解除,企業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