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跨地區經營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企業,總公司設在北京,在天津和廣州分別設有一個分公司,2×18年第一季度共實現應納稅所得額1000萬元,假設企業按季預繳,企業所得稅率為25%。另外,天津、廣州分公司2×18年度的經營收入、職工工資、資產總額分別為200萬元、100萬元、500萬元和1800萬元、100萬元、2000萬元。經營收入、職工工資、資產總額的權重依次為0.35、0.35、0.30。2018年7月,該企業按規定在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之間計算分攤稅款就地預繳。根據以上資料,回答下列問題:該企業2×18年第一季度的應納企業所得稅為( )萬元。
A: 150
B: 200
C: 250
D: 330
第一季度的應納企業所得稅額=1000×25%=250(萬元)。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