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4年1月1日起,李某一直在甲公司工作,月工資為8000元,后來甲公司分立為乙公司和丙公司。2017年1月1日,李某在乙公司工作,仍在原崗位,月工資為8000元,另外,甲公司向李某依法支付了經濟補償金。2018年5月15日,李某上班期間受傷,被認定為工傷十級傷殘。2018年12月31日,勞動合同期滿,未再續簽。
根據以上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如乙公司拒絕為李某申請工傷認定,李某應在( )前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A: 2018年6月15日
B: 2018年7月15日
C: 2019年5月15日
D: 2019年10月15日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根據案例,2018年5月15日李某上班期間受傷,所以1年內可以申請工傷認定,選項C正確。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