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國居民A有來源于乙國所得200萬元,來源于丙國所得100萬元,甲、乙、丙三國的所得稅稅率分別為30%、20%和40%。根據上述資料,按下列序號計算回答問題(4)若乙國對外國居民來自乙國的所得實行10%的優惠稅率,甲國采用分國抵免法消除國際重復征稅,并與乙國簽訂了稅收饒讓協定,則甲國對來源于乙國的所得應征所得稅稅額為 ( )。
A: 0萬元
B: 10萬元
C: 20萬元
D: 40萬元
本題考查國際重復征稅的產生與免除。乙國按稅法規定應納稅額=200×20%=40萬元,由于乙國實行10%的優惠稅率,所以乙國實際繳納=200×10%=20萬元,由于甲乙兩國簽訂了稅收饒讓協定,所以甲國對乙國征稅時,不是按照實際繳納稅額進行抵免,而是按稅法規定的稅率計算的應納稅額進行抵免。乙國所得抵免限額=200×30%=60萬元,還要繳納60-40=20萬元。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