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經濟法”及“調整經濟的法”的說法,錯誤的是( )。
A: 經濟法是“調整經濟的法”的簡稱
B: 國際經濟法屬于“調整經濟的法”
C: 經濟法是現代法律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D: 民法,商法屬于“調整經濟的法”
“經濟法”和“調整經濟的法”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經濟法”是與民法,商法,行政法,刑法等部門法并列的一個法律部門,是現代法律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所謂“調整經濟的法”,是指調整圍繞社會物質財富的生產,交換,分配和消費過程所進行的各種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體---它既包括傳統法律體系中的民法,商法,也包括近代產生的經濟法;它既包括調整國內經濟關系的法,也包括調整國際經濟關系的國際私法和國際經濟法,它是一國所有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