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現行企業所得稅法,符合企業重組特殊性稅務處理條件的有( )。
A: 企業重組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
B: 企業重組不以減少.免除或者推遲繳納稅款為主要目的
C: 企業重組后的連續6個月內不改變重組資產原來的實質性經營活動
D: 企業重組交易對價中股權支付額不低于交易支付總額的80%
E: 企業重組中取得股權支付的原主要股東.在重組后連續12個月內,不得轉讓所取得的股權
本題考查企業所得稅資產的稅務處理。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的條件(1)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且不以減少.免除或者推遲繳納稅款為主要目的(重組是商業必須的,不是為了避稅而故意為之);(2)被收購.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資產或股權比例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的比例;(3)企業重組后的連續12個月內不改變重組資產原來的實質性經營活動;(4)重組交易對價中涉及股權支付金額符合該通知規定比例;(5)企業重組中取得股權支付的原主要股東,在重組后連續12個月內,不得轉讓所取得的股權。
答案選 AB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