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對人的效力原則有( )。
A: 屬人主義
B: 屬地主義
C: 保護主義
D: 以屬地主義為主,與屬人主義、保護主義相結合
E: 以屬人主義為主,與屬地主義、保護主義相結合
本題考查法對人的效力原則。在世界各國的法律實踐中先后采用過四種對人的效力的原則,具體包括:①屬人主義;②屬地主義;③保護主義;④以屬地主義為主,與屬人主義、保護主義相結合。
答案選 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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