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李某2015年3月1日被招入某公司時,公司忘了與其訂立勞動合同。李某知道公司如果不與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依法需要向其支付雙倍工資,因此一直不動聲色,直至公司對勞動合同進行普查時,才發現與李某漏簽了勞動合同。于是,公司提出與李某補簽書面勞動合同的請求,但李某要求公司先支付其一倍工資,否則不同意補簽書面勞動合同。公司表示,如果李某不同意補簽書面勞動合同,公司將隨時與李某終止勞動關系。隨后,因李某不同意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公司向李某送達了終止勞動關系的書面通知。李某收到書面通知后,要求公司給予經濟補償,但公司予以拒絕,雙方因此發生了爭議。(3)關于公司與李某終止勞動關系的說法,正確的是( )。
A: 公司可以隨時與李某終止勞動關系
B: 公司不得與李某終止勞動關系
C: 公司如在2015年3月20日書面通知李某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若李某不同意,公司應當書面通知李某終止勞動關系
D: 公司與李某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雙方不存在勞動關系也不存在終止勞動關系問題
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李某于2015年3月1日被招入該公司,至2015年3月20日,在1個月內,公司書面通知李某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而李某不同意,公司應當書面通知李某終止勞動關系。
答案選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