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即使下列單位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但只有( )可以作保證人
A: 某公立幼兒園
B: 某公立醫院
C: 某公益社會團體
D: 某企業法人
以下情況,不得作為保證人:(1)除非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以外,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2)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3)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所以選項 ABC 不能選。 【考點】擔保物權
答案選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