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四條規定: “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 )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A: 繼續
B: 停止
C: 保持
D: 保留
本題考查特殊情形下的勞動合同履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答案選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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