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 )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A: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B: 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實施裁減人員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C: 用人單位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
D: 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E: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的
本題考查經濟補償的范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1)勞動者依照本法第38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3)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40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4)用人單位依照本法實施裁減人員解除勞動合同的;(5)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因勞動合同期滿而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6)用人單位依法宣布破產或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勞動合同;(7)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
答案選 AB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