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李某入職甲軟件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擔任銷售總監,雙方簽訂了為期2年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約定:李某在終止勞動合同后3年內不得在同行業公司中從事與原職位相關的活動。2013年初,李某向甲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李某的理由是:他履行勞動合同己經超過1年,甲公司沒有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而且他也不滿意約定競業限制的內容,現在他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甲公司不應該反對。李某未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就入職乙軟件公司(以下簡稱乙公司)擔任銷售總監。甲公司獲知后,公司領導與李某和乙公司聯系,希望李某回公司工作,但乙公司以已簽訂勞動合同為由,堅決不放李某。于是,甲公司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要求李某和乙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關于約定競業限制的說法,正確的是( )。
A: 李某沒有從事技術性崗位,甲公司不得與其約定競業限制
B: 李某與甲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不足5年,李某可以不履行競業限制約定
C: 無論甲公司是否支付競業限制經濟補償,李某都應當履行競業限制約定
D: 甲公司可以與李某約定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和期限
本題考查競業限制。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答案選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