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國某居民公司2014年度來源乙國所得200萬元,甲國、乙國均實行屬人兼屬地稅收管轄權,甲、乙兩國的企業所得稅稅率分別為40%和30%,甲國對境外所得實行扣除法,該公司2014年度境外所得應向甲國繳納企業所得稅( )萬元。
A: 20
B: 56
C: 60
D: 80
該居民公司在乙國繳納的所得稅稅額=200×30%=60(萬元)。由于實行的是扣除法,國外已納所得稅可視為費用在應納稅所得中予以扣除,因此,在甲國的應納稅所得額=200-60=140(萬元),在甲國的應納稅額=140×40%=56(萬元)。
答案選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