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一房地產開發商建設一棟 25 層的住宅樓,于 2018 年 3 月招標后,由某建筑工程公司中標承包,簽訂的施工合同工期為 21 個月。開工通知表明開工日期為 2018 年 4 月 6 日,施工準備就緒后,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于 2018 年 4 月 3 日實際進場施工。2018 年 12 月,施工單位在建設單位驗收合格的情況下,將隱蔽工程覆蓋,過后建設單位要求重新檢驗隱蔽工程,施工單位將覆蓋層剝離,重新檢驗質量不合格;2019年 3 月,該建筑工程公司因為工期緊張,將其承包的部分工程分包給另一家公司;2020 年 1 月工程竣工,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了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最終該工程竣工驗收合格。關于該建筑工程公司將部分工程分包的說法,正確的是( )。
A: 為不影響工期,未經招標人同意,施工單位可以將工程分包
B: 該建筑工程公司可以將主體工程分包給他人
C: 該建筑工程公司不得將該建設項目肢解后分別向他人轉讓
D: 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此題查工程分包的相關內容。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目,也不得將中標目肢后分別向他人轉讓。中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可以將中標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標人應當就分包目向招標人負責,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目承擔連帶責任。
答案選 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