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一房地產開發商建設一棟 25 層的住宅樓,于 2018 年 3 月招標后,由某建筑工程公司中標承包,簽訂的施工合同工期為 21 個月。開工通知表明開工日期為 2018 年 4 月 6 日,施工準備就緒后,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于 2018 年 4 月 3 日實際進場施工。2018 年 12 月,施工單位在建設單位驗收合格的情況下,將隱蔽工程覆蓋,過后建設單位要求重新檢驗隱蔽工程,施工單位將覆蓋層剝離,重新檢驗質量不合格;2019年 3 月,該建筑工程公司因為工期緊張,將其承包的部分工程分包給另一家公司;2020 年 1 月工程竣工,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了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最終該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該住宅樓的竣工日期為( )。
A: 竣工驗收合格之日
B: 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
C: 發包人轉移占有建設工程之日
D: 發包人自行決定
此題查工程竣工日期確定。當事人對建設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有爭議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
答案選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