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國某居民公司納稅年度總所得為300萬元,其中來源甲國所得200萬元,源于乙國的所得為100萬元。甲國、乙國均實行屬人兼屬地稅收管轄權,甲、乙兩國的所得稅率分別為40%和30%,甲國對境外所得實行扣除法,該公司年度的應納稅額是()萬元。
A: 120
B: 138
C: 108
D: 68
扣除法即居住國政府對其居民取得的國內外所得匯總征稅時,允許居民將其在國外已納的所得稅視為費用在應納稅所得中予以扣除,就扣除后的部分征稅。 該居民公司在乙國繳納所得稅稅額:100×30%=30(萬元)。 該居民公司計算在甲國的應納稅額時,其在乙國繳納的30萬元稅款可以作為費用進行扣除。 在甲國的應納稅所得額:300-30=270(萬元)。 在甲國的應納稅額:270×40%=108(萬元)。 總稅負:108+30=138(萬元)。
答案選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