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投資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與乙國有企業(以下簡稱乙企業)以甲公司出資金乙企業提供場地的方式成立了一家大型超市。超市成立后,與丙勞務派遣公司(以下簡稱丙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協議,由丙公司派遣李某到超市工作。不久,甲公司與乙企業產生糾紛,導致超市停業。超市于是將李某退回丙公司,丙公司以李某經過調整工作崗位仍不勝任工作為由解除了李某的勞動合同,李某認為,其在超市的工作屬于法律規定禁止實施勞務派遣的范圍,隨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要求追究甲乙丙三家公司的法律責任。
關于超市將李某退回丙公司的說法,正確的是( )。
A: 超市可以因決定提前解散而將李某退回丙公司
B: 超市可以因甲公司拒絕承擔出資責任而將李某退回丙公司
C: 超市可以因乙企業收回場地而將李某退回丙公司
D: 超市可以自行決定將李某退回丙公司
用工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將被派遣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1)用工單位有第40條第三項、第四十一條規定的情形;其中,《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三項,即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2)用工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決定提前解散或者經營期限屆滿不再繼續經營;(3)勞務派遣協議期滿終止。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