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09年1月1日與張某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019年1月1日起,甲公司與乙公司合并,甲公司要求與張某解除合同,甲公司未支付補償金,并安排其與乙公司簽訂1年期合同,每月工資為5000元,約定3個月的試用期,并不繳納社保費用,禁止談戀愛。2019年8月,因經營計劃調整,乙公司與張某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以上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 甲公司有權與張某解除合同
B: 乙公司有權與張某解除合同
C: 甲、乙公司均可以與張某解除合同并不用支付賠償金
D: 張某有權決定與甲、乙公司解除合同
甲公司與張某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張某沒有出現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甲公司不能提出解除合同。乙公司因經營計劃調整,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5)因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其他情形
答案選 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