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09年1月1日與張某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019年1月1日起,甲公司與乙公司合并,甲公司要求與張某解除合同,甲公司未支付補償金,并安排其與乙公司簽訂1年期合同,每月工資為5000元,約定3個月的試用期,并不繳納社保費用,禁止談戀愛。2019年8月,因經營計劃調整,乙公司與張某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以上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張某的經濟補償金應為( )元。
A: 55000
B: 50000
C: 5000
D: 60000
經濟補償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計算,每滿1年支付1個月的經濟補償,不滿1年超過6個月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按半年計算。2009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為11年,則經濟補償=5000×11=55000(元)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