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一房地產開發商興建一棟26層的商住樓,于2016年12月招標后,由某建筑工程公司中標承包,簽訂的施工合同工期為20個月。2017年2月,施工單位在建設單位不知情的情況下,將部分隱蔽工程覆蓋,建設單位要求將覆蓋層剝離,施工單位以影響施工為由予以拒絕;2017年3月,施工單位因為工期緊張,將其承包的部分工程分包給另一家公司;2017年5月主體施工至4層時,開發商資金出現極度困難,難以按施工進度劃款給施工單位,且無力還貸,經董事會研究決定必須暫停興建,報市建設局同意后,于5月20日用公函形式通知施工單位。通知書寫明:鑒于本公司資金周轉困難重重,已無法維持正常施工,經董事會研究決定并報市建設局同意,本工程暫停興建;特通知解除與貴公司的合同,并請貴公司自接到本通知后3日內停止全部施工,6月16日前撤離施工現場。 根據以上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關于施工單位將部分工程分包的說法,正確的為()。
A: 為不影響工期,施工單位可以將工程分包
B: 不能將其承包的工程以分包的名義轉包
C: 建設工程主體結構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D: 工程承包后承包人有權根據自己的意愿決定是否分包
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答案選 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