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間題的解釋》,下列糾紛中,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的裁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的有()。
A: 勞動者與企業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
B: 勞動者請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社會保險金的糾紛
C: 勞動者與企業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勞動關系后發生的糾紛
D: 勞動者與企業因住房制度改革產生的公有住房轉讓糾紛
E: 勞動者退體后,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原企業因追索養老金、醫療費而發生的糾紛。
關于勞動爭議案件的受理范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勞動者與企業之間發生的勞動糾紛,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種裁委員會做出的截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具體包括:①勞動者與企業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②勞動者與企業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勞動關系后發生的糾紛。③勞動者退體后,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原企業因追索養老金、醫療費、工傷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保險費而發生的糾紛。④企業和勞動者因勞動關系是否已經解除或者終止,以及應否支付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產生的爭議,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后,當事人依法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⑤勞動者與企業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后,請求企業返還其收取的勞動合同定金、保證金、抵押金、抵押物產生的爭議,或者辦理勞動者的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系等移轉手續產生的爭議,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后,當事人依法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⑥勞動者因為工傷、職業病,請求企業依法承擔給予工傷保險待遇的爭議,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后,當事人依法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答案選 A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