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戊各自認繳出資100萬元,共同設立某有限責任公司,約定公司成立時全體股東都應繳納認繳的出資。公司設立后,甲向公司履行了全部出資義務,乙僅繳納出資20萬元,丙未出分文,丁陸續繳納出資60萬元,戊用一臺實際價值僅為60萬元的汽車高估作價為100萬元出資。公司設立兩年后,庚新加入公司成為股東,此時公司要求戊補足因其用作出資的汽車被高估作價而產生的出資差額,則對該筆差額承擔連帶責任的股東有( )。
A: 丁
B: 甲
C: 丙
D: 庚
E: 乙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格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包括甲、乙、丙、丁。故需要承擔連帶責任的股東是甲、乙、丙、丁。
答案選 AB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