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某市房地產開發企業現有未出售房產A、B、C三套。A房產建于2016年年初,原值40萬元(含地價600萬元),閑置待售:B房產已完工三年,原值600萬元,1月初出借給乙公司,乙公司將其作為辦公樓使用,合同的定租貨期一年,前兩個月為免期,后10個月租租金共100萬元;C房產用于開辦幼兒園,原值800萬元,市場價年租金10萬元。當地規定接房產原值一次扣除30%后的余值計稅。該企業就B房產2016年應繳納房產稅()萬元。
A: 12.84
B: 12.00
C: 0.84
D: 0
一方面,房產稅存在兩種計征方式,一是從價計征,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房產稅(一般規定扣除比例為30%);二是從租計征,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另一方面,關于納稅期限及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間題,一般而言,房產稅按年征收、分期做納,這一規定適用于依照房產原值計算繳納房產稅的納稅人。而對房屋租賃出租方而言,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 結合本題實際,應區分兩種情形:一是在免租期內,由承租人代繳納房產稅。根據稅法規定,無租使用其他單位房產的應稅單位和個人,依照房產余值代繳房產稅。本題中,租賃的商鋪原值600萬元,則該企業當年應納房產稅稅額=[600×(1-30%)×1.2%×2/12]=0.84(萬元)。二是在后十個月即應計承租期內,應由該企業依合同約定收取的租金收入,依照12%的稅率申報繳納房產稅,應繳納房產稅稅額=100×12%=12(萬元)。故該企業就B房產2016年應繳納房產稅稅額=0.84+12=12.84(萬元)。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