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甲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從事鋼材生產及銷售業務。2019年4月份的部分財務資料如下:
(1)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銷售一批鋼材,不含稅價款為1 000 000元,成本為800 000元,合同規定貨款分別于2019年9月、2020年9月和2021年9月三次等額支付。已知該批鋼材的現銷價格為900 000元。
(2)委托乙企業代銷一批鋼材,成本為800 000元,代銷價格為1 000 000元(不含增值稅)。
(3)銷售給丙企業一批鋼材,收取貨款時另向丙企業收取延期付款利息為100 000元,企業的賬務處理為:
借:銀行存款100 000
貸:財務費用100 000
(4)購入一棟辦公樓,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款為10 000 000元,增值稅稅款為900 000元,當月用銀行存款支付了款項,辦妥了相關產權轉移手續,發票已認證通過。
(5)企業購進一批材料用于職工食堂建設,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款為 100 000元,款項已支付。
企業發出代銷商品時,其正確的會計分錄為( )。
A: 借:委托代銷商品 800 000 貸:庫存商品 800 000
B: 借:委托代銷商品 1 000 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 000 000
C: 借:應收賬款 1 130 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 00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13 000
D: 借:委托代銷商品 1 170 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 00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 000
發出商品時, 企業應作如下會計處理:
借:委托代銷商品
貸:庫存商品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