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美國次貸危機暴露了巴塞爾協議Ⅱ的諸多不足,引發各界對銀行業監管有效性的反思,在此背景下,巴塞爾委員會于2010年12月發布巴塞爾協議Ⅲ,提出宏觀審慎監管理念,提高資本水平和資本質量要求,引入兩個流動性監管指標。2017年12月,巴塞爾委員會發布《巴塞爾協議Ⅲ:危機后改革的最終方案》,核心是重新構造風險加權資產計量框架,標志著已完成資本充足率監管三個基本要素(資本工具合格標準、風險加權資產計量方法和資本充足率監管要求)的改革進程,后危機時期的資本監管國際規則改革塵埃落定。根據以上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巴塞爾協議Ⅲ:危機后改革的最終方案》提出了關于資本監管改革的新內容,屬于該內容的是()。
A: 提出“資本緩沖”要求
B: 首次引入杠桿率監管指標
C: 更加強調資本的質量和數量
D: 減少銀行通過使用內部模型法降低資本計提的行為
本題考查巴塞爾協議。與2010年版的巴塞爾協議Ⅲ相比,2017年版巴塞爾協議Ⅲ致力于提升風險計量框架的可信度,加強各家銀行使用內部模型法測算出的風險加權資產的可比性,同時還設定了風險加權資產的最低測算值,以減少銀行通過使用內部模型法降低資本計提的行為。此外,2017年版的巴塞爾協議Ⅲ對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提出了更高的杠桿率緩沖資本要求。
答案選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