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餐飲企業甲2017年6月發生如下業務:
(1)實現餐飲營業收入770萬元。
(2)轉讓一棟房產。該房產是5年前由債務人抵債而得,當時沖抵的債務金額是650萬元,此次售價800萬元(該企業選擇適用簡易計稅辦法計稅)。
(3)授權境內中餐館乙使用其字號,當月取得特許權使用費收入50萬元。
(4)將一輛使用4年、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小轎車出售,售價19. 57萬元。
(5)當月購進商品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增值稅稅額為41.82萬元。
甲企業已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上收入均為含稅收入,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通過主管稅務機關的認證,計算結果以萬元為單位,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甲企業轉讓房產應確認的增值稅稅額為( )
A: 7.14
B: 7.50
C: 4.37
D: 40.00
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按照5%的預征率預征稅款。應納增值稅銷項稅額
答案選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