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餐飲企業甲2017年6月發生如下業務:
(1)實現餐飲營業收入770萬元。
(2)轉讓一棟房產。該房產是5年前由債務人抵債而得,當時沖抵的債務金額是650萬元,此次售價800萬元(該企業選擇適用簡易計稅辦法計稅)。
(3)授權境內中餐館乙使用其字號,當月取得特許權使用費收入50萬元。
(4)將一輛使用4年、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小轎車出售,售價19.57萬元。
(5)當月購進商品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增值稅稅額為41.82萬元。
甲企業已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上收入均為含稅收入,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通過主管稅務機關的認證,計算結果以萬元為單位,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甲企業當月應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 )萬元
A: 4.97
B: 7.80
C: 11.73
D: 12.11
1、餐飲業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6%。故甲企業餐飲營業收入應確認的增值稅銷項稅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稅率=770/(1+6%)≈43.58(萬元)
2、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按照5%的預征率預征稅款。應納增值稅銷項稅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1+5%)×5%。企業轉讓房產應確認的增值稅額=(800-650)/(1+5%)×5%≈7.14(萬元)
3、特許權使用費收入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6%。故甲企業取得的特許權使用費應確認的增值稅銷項稅額=50÷(1 +6%)×6%≈2.83(萬元)
4、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物品和舊貨,適用按照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因此,甲企業銷售使用4年的小汽車應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應納增值稅銷項稅額=含稅銷售額/(1+3%)×2%=19.57/(1+3%)×2%=0.38(萬元)
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甲企業當月應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43. 58 +7. 14 +2. 83 +0. 38 -41.82 = 12. 11(萬元)。故選項D正確。
答案選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