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經濟師共有十個專業科目,其中《財政稅收》是其中之一,在備考中級經濟師財稅專業時,除了對照考綱以及教材,了解各章節重難點也是比較關鍵的,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中級經濟師《財政稅收》高頻考點。
1.公共物品的特征(四個):(1)效用的不可分割性。(2)受益的非排他性。(3)取得方式的非競爭性。(4)提供目的的非營利性
2.市場失靈的表現(五個):(1)公共物品缺失。(2)外部效應。(3)不完全競爭。(4)收入分配不公。(5)經濟波動與失衡。
3.政府干預失效:(1)政府決策失誤。(2)尋租行為。(3)政府提供信息不及時甚至失真。(4)政府職能的“越位”和“缺位”。
4.財政收入分配職能主要是通過調節企業的利潤水平和居民的個人收入水平來實現的。
5.基礎科學經費,外部效應強,應由政府承擔。應用性研究經費,由微觀主體承擔。
6.我國政府投資在社會總投資中比重的下降和財政支出占GDP比重的下降是一致的。
7.政府財政投資的決策標準:(1)資本—產出比率最小化標準(稀缺要素標準)。(2)資本—勞動力最大化標準。(3)就業創造標準。
8.財政投融資的基本特征;(1)政府投入資本金。(2)目的性強,范圍有嚴格限制。(3)計劃性與市場機制相結合。(4)管理由國家設立的專門機構——政策性金融機構負責統籌管理和經營。(5)預算管理比較靈活。
9.社會保險是現代社會保障的核心內容。
10.納稅扣除是支出從應稅所得中扣除。稅收抵免是支出從應納稅額中扣除。
11.現代稅收原則
(1)財政原則:充裕原則、彈性原則、便利原則、節約原則。
(2)經濟原則:配置原則、效率原則。
(3)公平原則:普遍原則、平等原則。
12.稅率體現征稅的程度,是稅收制度的中心環節,是稅收制度中最活躍、最有力的因素。
13.本級速算扣除數=(本級稅率–上一級稅率)×上級征稅對象的最高數額+上一級速算扣除數
14.企業(個人)綜合稅收負擔率=企業(個人)繳納的各項稅收的總和/企業總產值(個人毛收入)×100%
15.純收入直接稅負擔率=企業(個人)在一定時期繳納的所得稅(包括財產稅)/企業(個人)在一定時期獲得的純收入×100%
16.企業流轉稅稅負率=實際繳納的流轉稅稅額/同期銷售收入(營業收入)×100%
17.企業所得稅稅負率=實際繳納的所得稅稅額/同期實現利潤總額×100%
18.增值視同銷售貨物的規定:
(1)委托他人代銷貨物、銷售代銷貨物。
(2)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到其他機構用于銷售。相關機構在同—縣(市)的除外。
(3)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自;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工商戶;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者;無償贈送給其他單位或個人。
(4)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工商戶;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無償贈送給其他單位或個人
19.稅率
(1)13%∶普通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2)9%:農產品(含糧食)、自來水、暖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食用植物油、冷氣、熱水、煤氣、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鹽、農機、飼料、農藥、農膜、化肥、沼氣、二甲醚、圖書、報紙、雜志、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3)9%∶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
(4)6%:其他情形。
(5)0%:出口貨物,除原油、柴油、新聞紙、援外貨物和國家禁止出口的貨物(目前包括天然牛黃、麝香、銅、銅基合金、鉑金)外。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
20.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入且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按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21.小規模和一般納稅人銷售舊貨,按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22.個人出租住房,按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
23.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增值稅的計稅依據: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不得扣減舊貨收購價格。【注意】金銀首飾以舊換新除外,應以銷售方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價款征收增值稅。
24.包裝物押金的增值稅、消費稅處理
25.提供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26.納稅人自產的應稅消費品用于換取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投資入股和抵償債務等方面,按納稅人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價格征收消費稅,按平均售價征收增值稅。
27.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消費稅稅率)=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率)
28.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加工費是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費用,包括代墊輔助材料的實際成本。
29.2019.1.1~2021.12.31,小微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100萬元,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100萬元<年應納稅所得額≤300萬元: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30.稅前扣除的主要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