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帶可以不帶看考生自己,一般地區中級經濟師考試都是備有草稿紙的,也有部分地區中級經濟師考試考生是可以攜帶黑色水性筆的。具體要以當地的準考證信息為主。
根據考試規定一般被允許帶入考場的工具就只有筆,但每個省市的具體規定和要求不一樣,考生還是得仔細閱讀地方發布的考場規則通告,有的省市會在考場內準備好草稿紙,在考生答題之前就行分發,考試完成之后又回收起來。
備有草稿紙會在通告中明確指出;但有些省市并沒直接說對于草稿紙攜帶的相關規定,避免因為考試工具的缺失影響考試考生可以進行攜帶如果入場內不允許帶再拿出去,為此考生可以多準備一張準考證用來打草稿,平時的日常練習中也要多多練習機考計算器,機考計算器如果能夠熟練使用將會提高考試的速度與質量。
1、在考試前30分鐘,應試人員憑準考證和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進入本科目考試所指定考場,按座位號入座。將準考證和身份證原件放置在座位右上角。
2、嚴禁攜帶移動存儲設備、電腦、計算器、電子記事本、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或者與考試相關的資料進入座位。針對部分運算量較大的科目,考場備有草稿紙,應試人員應試時可攜帶的文具只限于鉛筆。
3、考試時間以考試系統計時器為準。考試各科目考試時長為1.5小時,每科目考試開始5分鐘后一律禁止進入考場、結束前15分鐘可提前交卷。對于同時報考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的應試人員,兩科目考試在同一批次內分2個場次連續組織,間隔時間為40分鐘。
4、按照考試系統要求進行操作,不得擅自對計算機進行冷、熱啟動,關閉電源及其他與考試無關的操作,違反者責任自負。
5、須保持考場安靜,獨立作答,不得交流討論,不得要求監考人員解釋試題,發生異常情況等問題可舉手詢問。
6、自覺接受監督和檢查,服從安排。
7、不得將相關考試信息以任何方式帶出考場,交卷后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論。
8、違紀違規行為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