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中級經濟師考試已經結束,馬上又有不少小伙伴開始備考2024年中級經濟師考試了,這里小編整理了2024年中級經濟師《經濟基礎》考點,希望對大家的備考有所幫助。
【考點】契稅
(一)納稅人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
2.土地、房屋權屬是指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
3.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
(1)土地使用權出讓。
(2)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互換,不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的轉移。
(3)房屋買賣、贈與、互換。
(二)征稅范圍
土地、房屋權屬未發生轉移的,不征收契稅。
契稅的具體征稅范圍包括以下五項內容: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2.土地使用權的轉讓
3.房屋買賣
4.房屋贈與
5.房屋互換
(1)以作價投資(入股)、償還債務、劃轉、獎勵等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應當依照稅法規定征收契稅。
(2)企業破產清算期間,對非債權人承受破產企業土地、房屋權屬的,征收契稅。
(3)土地、房屋典當、分拆(分割)、抵押以及出租等行為,不屬于契稅的征收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