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內地與香港cpa注冊會計師部分考試科目相互豁免實施協議(2012年修訂)》有關規定,現將相互申請豁免的流程修訂如下:香港cpa豁免申請人員,可申請豁免內地CPA4門科目。下面給大家帶來具體流程。
一、香港cpa免考CPA條件
1.已參加香港cpa會計師公會專業資格課程考試并全科合格的人員;
2.2008年7月29日及之前非完全通過香港cpa會計師公會專業資格課程但通過考核并經申請成為香港cpa會計師公會會員的人員。
香港cpa豁免申請人員應當是當年報名參加或4年內參加過內地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的考生,方可提出書面申請。
二、香港cpa免考CPA科目
豁免內地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的“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和“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四個科目。
三、香港cpa免考CPA流程
1.香港cpa豁免申請人員應當向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或通過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會員服務有限公司(簡稱駐香港cpa聯絡處)向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提出考試科目豁免申請。
2.香港cpa豁免申請人員應當提交以下資料,并郵寄/送交至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或其駐香港cpa聯絡處:
(1)豁免申請表。申請表可在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網站(http://www.cicpa.org.cn)下載打印。
(2)近期免冠證件照片1張,規格為長40mm×寬30mm(貼在豁免申請表上)。
(3)當年的考試報名表或4年內的考試成績單/準考證復印件1份。
(4)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1份。
(5)香港cpa會計師公會會員證書復印件1份(只適用于2008年7月29日及之前成為公會會員的人員)或香港cpa會計師公會專業資格課程考試全科合格證書及期終考試合格成績單復印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