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標成本法(管理)主要包括三個階段:目標成本的設定、目標成本控制與產品設計、目標成本控制及持續改善。
目標成本設定是實施目標成本法的第一個階段,根據目標成本法的含義,可知: 產品目標成本(最高期望成本)=產品競爭性市場價格-產品的必要利潤。所以設定目標成本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的內容:
(一)市場調查
市場調查的核心是真實了解顧客對產品特性、功能、質量、銷售價格等各方面的需求。平衡產品“功能—價格—成本”之間的聯動關系。通常,市場調查的方法有三種:
1.對經濟、政治、人口、產業等宏觀或總體性資料的收集與預測;
2.對現實和潛在顧客的需求問卷調查;
3.選取特定顧客群體對他們的需求偏好做深入研究。
(二)競爭性價格的確定
競爭性價格是指在買方市場結構下由顧客、競爭對手等所決定的產品價格。
一般而言,競爭性價格的確定需要綜合考慮以下三個因素:
第一,可接受價格(顧客愿意為他們所要求的功能與特性支付的價格)。
第二,競爭對手分析。
第三,目標市場份額(估計怎樣的價格可以實現企業特定戰略下的目標市場份額)。
確定競爭性價格的具體方法主要有兩種:
1.市價比較法,即以已上市產品的市場價格為基礎,加減新產品增加或減少的功能或特性(特性包括質量、外觀等)的市場價值;
2.目標份額法,即預測在既定預期市場占有率目標下的市場售價。
(三)必要利潤的確定
必要利潤是企業在特定競爭戰略下所要求的目標利潤。從客觀與主觀兩個方面考慮。客觀方面要反映投資者的必要報酬率(加權平均資本成本),主觀方面因投資者不同、管理者的風險感受不同而不同。
從成本管理角度看,企業在確定產品必要利潤并借此確定新產品目標成本時,除考慮投資者必要報酬率之外,還應當考慮以下兩種不同行為動機對目標成本測定的影響。
1.采用相對激進的方法確定成本目標(如提高必要利潤水平),人為“調低”目標成本,增強目標成本對產品設計過程的“硬預算”約束力,并輔以成本目標實現的“激勵”屬性,以最終實現目標利潤;
2.采用相對寬松的方法確定目標成本(如調低必要利潤水平),從而為產品設計提供相對較多的備選項,以提高產品設計的靈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