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江西省知識產權專業人員高級職稱申報條件(試行)>的通知》(贛市監知保〔2023〕2號)可知,高級知識產權師(副高級職稱)采取考試與評審相結合方式,須先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高級資格考試,考試合格并在有效期內方可申報評審。
江西省高級知識產權師職稱評審基本條件如下: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品德、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具備履行相應崗位職責的實際工作能力和專業知識,科研、學術方面無不良誠信問題。
(三)取得現資格以來,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按照要求參加繼續教育。
(五)取得現資格以來,出現下列情況,在規定年限上延期申報: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報;
2、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工作質量與職業道德評估不合格,已定性為技術責任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延期2年申報;
3、受警告以上處分者;偽造學歷、資歷、業績者;剽竊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報。
江西省高級知識產權師職稱評審具體條件如下:
(一)學歷資歷方面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博士學位,取得知識產權師等經濟及相關系列中級職稱并受聘中級職稱,從事知識產權專業相關工作滿2年。
2、獲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知識產權師等經濟及相關系列中級職稱并受聘中級職稱,從事知識產權專業相關工作滿5年。
3、大學專科畢業后,從事知識產權工作滿15年,取得經濟系列中級職稱、會計師、統計師、審計師專業技術資格稱并受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滿7年。
(二)工作經歷方面
1、具有比較系統、堅實的知識產權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掌握國內外知識產權行業現狀和發展趨勢,掌握專利、商標、地理標志、版權等本專業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對知識產權專業有比較深入的理論研究。
2、長期從事本專業技術領域工作,業績較為突出,具有很強的工作能力和專業工作經驗,能獨立解決重要知識產權活動中的實際問題,并取得顯著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3、在指導、培養中青年技術骨干方面發揮重要作用,能夠指導助理知識產權師、知識產權師等人員參與知識產權工作和學習。
4、有較強的理論研究能力,能夠開展知識產權政策研究、知識產權服務、知識產權管理活動,創新知識產權管理理念和專業方法。
(三)工作業績方面
取得現職稱以來,同時具備1至4項和5至10項中的各一項:
1、作為案件主辦人或代理人,辦理的知識產權案件入選省級知識產權保護典型案例1件,或代理的重大知識產權案件勝訴或和解1件,或者獨自辦理的知識產權案件累計挽回經濟損失500萬以上(排名第1)。
2、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知識產權分析報告、版權預警分析報告、專利侵權分析報告、專利導航分析報告、新技術新產品開發分析報告1項,且被使用單位采納,或者分析報告給使用單位累計節約成本、挽回損失、創造經濟效益500萬以上。
3、在專利代理或審查相關事務中,代理或審查國內專利申請200件;或者在商標代理或審查相關事務中,代理或審查商標注冊申請300件或者負責的代理機構注冊地理標志或申請并認定馳名商標各1件。
4、負責縣級以上知識產權宣傳培訓工作并主講授課或者為相關企事業單位開展知識產權專項培訓授課10次以上。
5、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知識產權法律、法規、規章或市(廳)級以上戰略規劃1項,或者參與市(廳)級以上知識產權主管部門規范性文件制定或修訂1項,并經有關部門批準發布實施。
6、作為主要完成人參與知識產權省(部)以上課題1項或主持市(廳)級課題2項以上(以有關部門立項、評審、鑒定、驗收為準)。
7、作為骨干編制完成知識產權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1項,或者作為主要完成人編制完成省級地方標準制定(修訂)2項或市級地方標準制定(修訂)4項或團體標準制定(修訂)6項或企業標準制定(修訂)8項。
8、作為骨干參與撰寫知識產權相關分析報告、建言獻策報告、調研報告、政策建議,并獲得省部級領導肯定性批示1項。
9、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1項本專業技術領域發明專利或主持2項實用新型專利,并轉化運用取得較大經濟社會效益。
10、作為骨干參與重大知識產權轉移轉化,并依托轉移轉化項目累計取得5000萬元以上經濟效益。
(四)研究成果方面
取得現職稱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省級以上專業學術期刊發表論文2篇。(獨著或第一作者)
2、在正式出版發行的知識產權專業著作中獨立撰寫5萬字以上。
3、在中文核心期刊發表具有較高學術價值的知識產權相關專業論文1篇。(獨著或第一作者)
4、在解決本地、本行業、本單位重大知識產權相關問題中,獨立撰寫有較高水平專項調查報告、知識產權相關分析報告或研究報告等2篇,其中1篇被省級以上部門采納。
5、獲得省部級科技類、經濟類或哲學社會科學類優秀成果獎或全國性知識產權學術會議獎勵以上獎勵2項(排名前3)。
6、在縣以下單位工作的,在正式出版發行的知識產權專業著作中獨立撰寫3萬字以上;或在中文核心期刊發表知識產權相關專業論文1篇;或在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論文2篇。(獨著或第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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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具備江西省高級職稱學歷條件,但取得中級知識產權師等經濟及相關系列中級職稱并受聘中級職稱滿5年;或具備高級職稱學歷條件,且取得中級知識產權師等經濟及相關系列中級職稱并受聘中級職稱滿3年,除符合高級職稱工作經歷和工作業績條件外,還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申報:
1、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省部級科技類或經濟類或哲學社會科學類優秀成果獎二等獎以上獎勵(排名前三);或獲中國專利獎優秀獎、中國外觀設計優秀獎、江西省專利獎、江西省專利轉化運用獎等以上獎項之一(排名前3)。
2、因專業工作業績顯著,任現職內獲省級“五一”勞動獎章、省(部)級以上優秀企業家、優秀經營管理者之一。
3、主持完成省(部)級以上知識產權領域重大項目(課題)1項(以有關部門立項、評審、鑒定、驗收為準)。
4、作為發明專利申請的代理人,該發明專利申請被授予發明專利權,并在其后時間獲得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或國家技術發明獎二等獎等以上獎項。(以一級獎勵證書為準)
5、作為第一發明人獲得發明專利授權2件以上,并取得較大經濟社會效益。
江西省高級知識產權師職稱評審條件中有關特定詞語或概念的解釋
江西省高級知識產權師職稱評審條件中有關特定詞語或概念的解釋如下:
1、經濟及相關系列:經濟系列職稱下與知識產權相關的工商、財稅、金融等專業以及會計師、審計師、統計師;工程系列職稱下專利管理專業。
2、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專業期刊指省級以上有關部門主辦的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和高等學校主辦的公開出版的學報(須有ISSN和CN刊號),可以在中國知網、萬方數據或維普網等主流數據庫網站上查詢。
3、中文核心期刊是指被北京大學《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或被南京大學《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來源期刊》收錄的期刊。
4、論文是指獨著或作為第一作者,在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專業期刊上,公開發表的本專業技術領域研究性學術文章。發表在刊物增刊、內刊、專刊、特刊、論文集上的論文以及學位論文、科普文章、介紹性文章、一般性綜述、簡介、問答、報道、教輔、通訊、講話(報告)、總結等不在有效論文之列。
5、科研項目、工程項目的認定,以計劃文件和項目合同、計劃任務書為依據,參照國家有關技術標準的規范執行。國家計劃項目的子專題或分項目可視同省級計劃項目;國家業務主管部門的計劃項目子專題或分項目可視同省級業務主管部門的計劃項目,以此類推。
6、文中的“主持”為排名第一,“主要完成人”為排名前二,“技術骨干”為排名前四,“參與”不作排名位次要求。
7、文中所稱“以上”“以下”均含本級或本數量。
8、經濟效益:指通過利用某工作項目所產生的,可以用經濟統計指標計算和表現的效益。按項目上繳利稅計算,不含潛在效益。其經濟指標將隨生產力發展水平作適當調整。
9、社會效益:指通過利用某工作項目所產生的,經過有關主管部門認可的改善環境、勞動、生活條件、節能、降耗、增強國力等的效益,以及有利于貫徹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有利于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效益。
10、任現職期間:指任現職稱層級時間。
11、文中所稱“市”是指設區市,不含縣級市。
12、文中所稱“縣以下事業單位”不含中央駐贛單位,不含省、市組成部門(機構)的下屬單位及派出機構。
13、文中所稱“知識產權運營”包括知識產權許可、轉讓、投資、融資(質押融資、信托融資、證券化融資)等。
14、文中所稱“知識產權案件”包括版權、專利、商標、地理標志等的訴訟、異議、爭議、復審、仲裁等。
15、文中所稱“地理標志”包括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地理標志集體商標。
16、經濟效益需提供專利轉化應用證明或針對該專利轉化應用所產生經濟效益的相關銷售、稅務等證明材料;社會效益需得到省級行業主管部門認可。
17、條件中所述業績成果、論文與論(譯)著,均應是任現職以來所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