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關于開展2023年度全省高級經濟師評審工作的通知》和《關于開展2023年度全省正高級經濟師評審工作的通知》,2023年陜西高級經濟師評審論文要求和正高級經濟師評審論文要求如下:
取得經濟或相關專業中級職稱后,任現職期間應具備下列1-8項條件中2項以上(縣以下基層申報人員或具有援藏、援疆1年以上工作經歷的應具備下列1-9項條件中1項以上):
1.主持單位工作或管理項目中,有1次被評為省部級優秀項目(單位)或有2次被評為市級優秀項目(單位)。
2.主持或作為主要骨干在承擔單位的經濟工作中,所提出的問題具有典型性或預見性,所提出的建議、意見對工作有指導意義,其中有1項被省委、省政府或國家有關部委采用,或有2項以上被設區市委、市政府或省級部門采用,或有3項以上得到所在省屬企業總部認可和推廣應用,并取得顯著成效。
3.主持或作為主要骨干參與完成設區市委、市政府或省級部門及以上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設計、技術改造方案論證、可行性論證、綜合或專項規劃實施情況評估等,得到成功實施。
4.主持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縣級以上地區、行業或單位的技術操作規程、工作制度、項目科研報告或發展思路、發展規劃,被設區市委、市政府或省級部門及以上單位采納,并轉化為實施方案。
5.主持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經濟研究成果獲設區市委、市政府或省級部門及以上獎勵。
6.主持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參與大中型企業的中外投融資、企業改制、兼并重組、管理創新等項目,達到預期目標。
7.在正式出版社出版具有國家認可的統一書號(ISBN)的經濟著作,本人獨立撰寫5萬字以上。合著的著作,須出具作者寫作內容及字數的證明。
8.在具有國家認可的統一刊號(CN)或國際統一刊號(ISSN)的經濟類或綜合類刊物上發表2篇以上獨立完成的經濟類論文、調查報告等,每篇不少于3000字。
9.本人在工作中撰寫的專項調查報告、經濟分析報告或重大項目的立項研究報告、專利成果等,被縣級以上(含縣級)業務主管部門認可并予以推廣,或取得明顯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取得高級經濟師職稱或相近專業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并受聘后,應具備下列條件中的3項以上(縣以下基層申報人員或具有援藏、援疆1年以上工作經歷的應具備下列條件中的2項以上):
1.在主持和參與經營管理決策、經濟結構調整、制度體系建設、全面風險管控、管理水平提升、效率效益提高、經濟人才隊伍建設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單位的管理模式和創新能力等獲得市(廳)級以上主管部門認可推廣或表彰。
2.主持或作為主要骨干完成大中型企業投融資、上市、企業改制、兼并重組、管理創新等重大經濟管理實務工作,或在服務商業模式創新、推動管理模式變革、推進管理技術升級等重要方面貢獻突出,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
3.國家級獎項獲得者,或省(部)級經濟研究成果三等獎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廳)級經濟研究成果一等獎2項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廳級經濟研究成果二等獎2項以上的主要負責人。
4.主持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國家級項目1項以上,或省(部)級重點項目2項以上,或市(廳)級重點項目3項以上,創造顯著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
5.主持完成國家級課題1項以上或省(部)級重點課題2項以上,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國家級課題1項以上或省(部)級重點課題3項以上,研究成果通過省級主管部門的評審或驗收。
6.主持制定1項以上或作為主要骨干參與制定3項市級以上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或省(部)級行業規劃、專項規劃、重要經濟政策和行業標準等,經主管部門批準發布實施。
7.主持或作為主要骨干參與企業經濟管理工作期間,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實現本單位利稅和安置就業人數連續3年比上年增長10%以上。
8.主持或作為主要骨干參與企事業單位經濟管理工作期間,不斷提高科技創新能力,成果顯著,單位獲得省(部)級以上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和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等資質認定;或所在單位取得1項以上國家發明專利。
9.工作業績突出,個人獲省(部)級以上表彰等獎勵。
10.獨著或合著(作為第一作者)公開出版具有較高學術價值的經濟專業著作(專著或譯著)或教材1部(專著或譯著應在20萬字以上,合著本人應撰寫10萬字以上)以上。
11.在具有CN和ISSN刊號的國內經濟類學術期刊上,獨著或以第一作者發表經濟專業論文3篇以上(不含手冊、論文集、增刊、專刊、特刊、論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樣等),其中在核心期刊上發表不少于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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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陜西高級經濟師評審論文相關說明如下:
1、論文:指在公開出版發行的國內學術期刊上發表的經濟專業學術文章,其內容除正文外一般包括摘要、關鍵詞、注釋、參考文獻等,期刊必須有CN和ISSN刊號。手冊、論文集、增刊、專刊、特刊、論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樣均不能作為參評論文。
2、論文要求:參考2023年,參評論文、科研項目等發表、完成時間截止到2023年10月15日。手冊、論文集、增刊、專刊、特刊、論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樣等均不能作為參評論文。
3、主要完成人:指獎項、項目(課題)的牽頭負責人或主要參加者(須位于前三名)。
4、主要骨干:指具體承擔項目的調研、立項、項目實施、綜合研究報告的編寫等工作的負責人或具體從事生產管理、經營管理等某一方面工作的負責人。
5、主持:指單位法定代表人、分管生產管理、經營管理等經濟管理類工作的單位負責人。
6、核心期刊:包括北京大學圖書館“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學“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來源期刊”、中國社會科學院文獻信息中心“中國人文社會科學核心期刊”。
7、著作:除注明以外,指具有國際標準書號ISBN并公開出版的著作。著作、譯作、教材、論文及科研課題、項目等系指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技術領域,其作者(完成人)均指獨立或排名第一,所稱課題以項目完成時間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