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旅游經濟專業人員高級職稱申報條件發布,計劃申報的朋友趕緊來了解一下吧!
關于印發《江西省旅游經濟專業人員高級職稱申報條件(試行)》的通知
贛文旅人字〔2024〕2號
各設區市文廣新旅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駐贛有關單位:
為加快旅游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根據《關于深化經濟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和我省職稱制度改革有關精神,省文化和旅游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研究制定了《江西省旅游經濟專業人員高級職稱申報條件(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廳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4年1月11日
江西省旅游經濟專業人員高級職稱申報條件(試行)
一、適用范圍
本條件適用于江西省企事業單位中從事旅游經濟相關工作的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員。
二、資格名稱和評價方式
旅游經濟專業職稱歸口經濟系列,設正高級、副高級、中級和助理級。名稱依次為正高級旅游經濟師、高級旅游經濟師、旅游經濟師、助理旅游經濟師。
正高級職稱實行專家評審;副高級職稱實行考評結合,須先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高級經濟師旅游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試合格并在有效期內方可申報評審;中、初級職稱實行以考代評,不再進行評審或認定。
三、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方針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具備履行相應崗位職責的實際工作能力和專業知識,科研、學術方面無不良誠信問題。
(三)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照要求參加繼續教育。
(四)受到黨紀、政務、行政處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在受處分和刑事處罰當年以及受處分和刑事處罰期間不得申報。
(五)取得現職稱以來,出現下列情況,在規定年限上延期申報: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報。
2.年度考核、工作質量與職業道德評估不合格者,已定性為技術責任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延期2年申報。
3.偽造學歷、資歷、業績者,剽竊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報。
四、正高級旅游經濟師具體條件
(一)學歷資歷方面
獲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且取得經濟或會計、審計、統計等相關專業副高級職稱并受聘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5年。
(二)工作經歷方面
1.具有系統、深厚的旅游經濟專業理論和實務經驗,熟悉與旅游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熟練運用旅游經濟專業理論、方法、技術和相關政策法規,高標準組織旅游經濟研究、項目實施、品牌創建(國家5A級旅游景區、國家級旅游度假區、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五星級旅游飯店等)、運營管理等旅游經濟活動,提升旅游經濟運行和研究水平。
3.能為我省旅游經濟發展或本行業(地區、部門)經營管理提供高質量決策咨詢,具有指導高級旅游經濟師工作或培養、指導旅游相關專業研究生的經歷。
(三)工作業績方面
取得現職稱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主持制定的旅游經濟政策、法規、規劃、標準等,2項以上經省級主管部門批準或采納,頒布實施后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以省級主管部門相關文件及證明材料為依據)。
2.主持完成旅游經濟相關國家級科研課題1項或省(部)級科研課題2項以上(以有關部門立項、評審、鑒定、驗收為準)。
3.主持策劃的活動入選國家文化和旅游部宣傳推廣、智慧旅游、文旅融合、品牌創建等典型案例1項以上。
4.獲得省(部)級科技類或社科類優秀成果獎二等獎1項(排名前3),或獲得省(部)級科技類或社科類優秀成果獎三等獎2項以上(排名前2)。
5.在推進旅游新模式、新業態、新產品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并創造出明顯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在全國旅游行業有重大影響(以項目方案、可行性評估和專家論證結果為依據)。
6.作為高級管理人員,參與大中型旅游企業或為國家經濟建設作出重大貢獻的中小型旅游企業經濟管理工作5年以上,且企業近3年每年利稅比上年增長10%以上(以納稅憑證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所附財務報表為依據)。
7.作為高級管理人員,在旅游小微型企業從事經濟管理工作5年以上,為旅游經濟商業模式創新作出突出示范效應,且企業近3年每年營業收入規模達3000萬以上(以納稅憑證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所附財務報表為依據)。
(四)研究成果方面
取得現職稱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正式出版發行的經濟專業著作中獨立撰寫8萬字以上。
2.獨撰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發行的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本專業相關論文3篇以上,其中有1篇在中文核心期刊上發表。
3.獨撰或作為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
4.作為第一作者,在省級以上專業學術會議上交流(收入出版的論文集)有較高學術水平的本專業論文5篇以上。
5.作為第一完成人,獲本專業技術領域產品著作權(以著作權登記證書為準)5項以上,并取得較大的經濟效益;或作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下同),獲本專業技術領域發明專利(以專利證書為準)2項以上,并取得較大的經濟效益(需提供專利轉化應用證明或針對該專利轉化應用所產生經濟效益的相關銷售、稅務等證明材料)。
五、高級旅游經濟師具體條件
(一)學歷資歷方面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博士學位,且取得經濟或會計、審計、統計等相關專業中級職稱并受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滿2年。
2.獲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且取得經濟或會計、審計、統計等相關專業中級職稱并受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滿5年。
3.大學專科畢業后,從事旅游工作滿15年,且取得經濟或會計、審計、統計等相關專業中級職稱并受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滿7年。
(二)工作經歷方面
1.系統掌握旅游經濟工作專業理論、方法、技術和相關政策法規。
2.長期從事本專業工作,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能夠獨立主持本單位、本地區旅游經濟課題研究、決策咨詢、標準制定、規劃編制、運營管理、宣傳營銷、品牌創建(國家4A級旅游景區、省級旅游度假區、省級全域旅游示范區、四星級旅游飯店等)、技術創新、技術推廣等工作,取得良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3.工作業績突出,具有指導助理旅游經濟師、旅游經濟師或培養、指導旅游相關專業研究生的經歷。
(三)工作業績方面
取得現職稱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主要完成人,參與制定的旅游經濟政策、法規、規劃、標準等,1項以上經省級主管部門批準或采納,頒布實施后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以省級主管部門相關文件及證明材料為依據)。
2.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旅游經濟相關省(部)級科研課題2項以上,或主持市級科研課題4項以上(以有關部門立項、評審、鑒定、驗收為準)。
3.主持策劃的活動入選省級文旅主管部門宣傳推廣、智慧旅游、文旅融合、品牌創建等典型案例1項以上。
4.獲得省(部)級科技類或社科類優秀成果獎三等獎2項以上(排名前3)。
5.在推進文化旅游新模式、新業態、新產品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并創造出明顯的經濟和社會效益,在全省文化旅游行業有重大影響(以項目方案、可行性評估和專家論證結果為依據)。
6.作為高級管理人員,參與大中型旅游企業或為國家經濟建設作出重大貢獻的中小型旅游企業經濟管理工作3年以上,且企業近3年每年利稅比上年增長5%以上(以納稅憑證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所附財務報表為依據)。
7.作為中、高級管理人員,在旅游小微型企業從事經濟管理工作3年以上,為旅游經濟商業模式創新作出突出示范效應,且企業近3年每年營業收入規模達2000萬以上(以納稅憑證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所附財務報表為依據)。
(四)研究成果方面
取得現職稱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正式出版發行的經濟專業著作中獨立撰寫5萬字以上。
2.獨撰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發行的省級以上專業期刊發表本專業相關論文2篇以上。
3.獨撰或作為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以上。
4.作為第一作者,在省級以上專業性學術會議上交流(收入出版的論文集)有較高學術水平的本專業論文3篇以上。
5.作為第一完成人,獲本專業技術領域產品著作權(以著作權登記證書為準)3項以上,并取得較大的經濟效益;或作為主要完成人,獲本專業技術領域發明專利(以專利證書為準)1項以上,并取得較大的經濟效益;或作為技術骨干(排名前四),獲本專業技術領域發明專利(以專利證書為準)2項以上,并取得較大的經濟效益(需提供專利轉化應用證明或針對該專利轉化應用所產生經濟效益的相關銷售、稅務等證明材料)。
六、破格條件
(一)正高級旅游經濟師
未具備正高級旅游經濟師規定學歷(學位)條件,但取得高級旅游經濟師職稱并受聘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5年;或具備正高級旅游經濟師學歷(學位)條件,且取得高級旅游經濟師職稱并受聘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3年,任現職以來,除具備正高級旅游經濟師工作經歷、工作業績、研究成果條件外,還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申報:
1.享受省級以上政府特殊津貼專家。
2.獲得國家級科技類或社科類優秀成果獎(排名前5)或省(部)級科技類或社科類優秀成果獎一等獎(排名前3)或二等獎(排名第1)。
3.在專業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績,獲得國家級榮譽稱號。
4.主持完成國家級旅游經濟領域重大項目(課題)1項(以有關部門立項、評審、鑒定、驗收為依據)。
(二)高級旅游經濟師
未具備高級旅游經濟師規定學歷(學位),但取得旅游經濟師職稱并受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滿5年;或具備旅游高級經濟師學歷(學位)條件,且取得旅游經濟師職稱并受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滿3年,任現職以來,除具備高級旅游經濟師工作經歷、工作業績、研究成果條件外,還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破格申報:
1.獲得省(部)級科技類或社科類優秀成果獎二等獎(排名前3)。
2.在專業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績,獲得省級榮譽稱號。
3.主持完成省(部)級以上旅游經濟領域重大項目(課題)1項(以有關部門立項、評審、鑒定、驗收為依據)。
七、附則解釋
(一)本條件是江西省旅游經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申報條件,非評審通過條件,評審堅持公平公正、好中選優、寧缺毋濫原則。
(二)本條件中延期申報年限的計算:出現延期情形時已滿基本申報年限的,自延期情形出現時起計算;出現延期情形時未滿基本申報年限的,自滿基本申報年限時起計算。因同一事項出現多種延期情形的,按最長延期申報年限計算,不重復計算。因不同事項出現多種延期情形的,按延期申報年限累計計算。
(三)凡冠有“以上”級別的,均包括本級。本條件中的級別、數量要求為應達到的基本條件,高于基本條件視為滿足該條款。
(四)本條件中所稱“大中型企業”,以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微企業劃分辦法(2017)》的通知(國統字〔2017〕213號)規定為標準。
(五)排名:項目主持人排名第一,其余依次類推。
(六)項目(或課題):指國家、部門和各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或合同規定的科研或技術開發任務,專業技術人員承擔完成的課題要與其專業或崗位工作相關,必須同時提供立項通知(或立項合同書)、結項證書(或驗收報告)等一整套原件材料作為依據;其他非政府部門指定或授權的各行業協會、學會、研究會課題不予認定。
(七)公開出版:指有“ISBN”編號的出版物。
(八)著作:指具有專門、系統學術內容的著作(含專著、論文、古籍注解、學術性著作編譯、通用教材等),工具書須視學術含量,由有關專家審定。凡文章匯編、資料手冊、一般編譯著作、普通工具書、普通教材、作品集都不能視為著作。
(九)公開發行的專業期刊:指有國際統一刊號(ISSN)或有國內統一刊號(CN)的期刊。
(十)論文:指通過邏輯論述,闡明作者的學術觀點,回答學科發展及實際工作問題的文章。它必須包括論題(研究對象)、論點(觀點)、論據(根據)、結論、參考文獻等。凡對事業或業務工作現象進行一般描述、介紹(報道)的文章(不含評介、綜述),不能視為論文。發表在刊物增刊、內刊、專刊、特刊、論文集上的論文,以及征稿通知、清樣稿等非正式發表的論文均不作為評審專業技術資格的依據。
(十一)核心刊物:指北京大學圖書館等機構編輯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和南京大學社科研究中心CSSCI期刊目錄,具體以作者發表論文的當年該期刊是否被“要目總覽”及“CSSCI期刊目錄”收錄為準。
(十二)省級專業性學術會議包括由省一級學會主辦的綜合性學術會議、省一級學會的分支機構主辦的專業學術會議。全國學術會議包括由全國一級學會主辦的全國性綜合學術會議、全國一級學會的分支機構主辦的全國性專業學術會議。
(十三)國家級榮譽稱號:是指由中共中央、國務院或國家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與國家人社行政部門及其他部門聯合代表政府頒發的與本職崗位相關的榮譽稱號。
省級榮譽稱號:由省委、省政府、國家部委或省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與省人社行政部門及其他部門聯合代表省政府頒發的與本職崗位相關的榮譽稱號。
(十四)企業高級職務:一般包括法定代表人、正副董事長、董事(不含獨立董事)、監事、正副總經理(總裁)。
(十五)非旅游經濟專業的業績成果、課題項目、論文論著等均不作為有效業績成果、課題項目、論文論著。申報人員的學術水平均由評委會專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評定。
(十六)本條件由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廳按職責分工解釋。
(十七)本條件自印發之日起試行。
關于印發《江西省旅游經濟專業人員高級職稱申報條件(試行)》的通知贛文旅人字〔2024〕2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