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海南省委人才發展局在2023年6月29日發布的《海南省經濟專業人員高級職稱評審條件(試行)》,我們可以清楚了解到海南高級經濟師的評審條件。詳情如下!
第七條 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方針政策。
?。ǘ┚哂辛己玫穆殬I道德與敬業精神,作風端正,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ㄈ┥硇慕】担邆鋸氖陆洕鷮I工作的身體條件。
?。ㄋ模┤维F職以來考核等次稱職(合格以上)。
第八條 申報副高級經濟師評審的人員,應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副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合格且在有效期內。
第九條 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不作統一要求。確需評價外語和計算機水平的,由用人單位或行業主管部門自主確定,報省委人才發展局備案后實施。
第十條 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完成繼續教育學習任務。
第十一條 取得其他系列職稱已轉崗為從事經濟專業工作的,需轉崗一年后轉評相應層級的經濟專業職稱,且當年不得申報高一級職稱。
第十二條 專業技術人員取得經濟專業技術資格、房地產估價師、拍賣師、資產評估師、稅務師和工程咨詢(投資)、土地登記代理、房地產經紀、銀行業等領域相關職業資格,可對應經濟系列相應層級的職稱,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已通過國家考試取得會計師、統計師、審計師資格,現在經濟專業工作崗位上,從事經濟專業工作的,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第十三條 學歷、資歷要求
副高級經濟師(人力資源管理師、知識產權師):
1.具備博士學位,取得經濟師職稱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
2.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經濟師職稱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3.具備大學??茖W歷,取得經濟師職稱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
第十四條 任現職期間,如有下列情況的不得申報或延遲申報:
?。ㄒ唬┥嫦舆`法違紀被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不得申報。
?。ǘ┦艿近h紀、政務、行政處分的,在影響期內不得申報。
(三)任現職期間,年度考核有1次被確定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延遲1年申報。
?。ㄋ模┤维F職期間,有違法、違紀及違反財經紀律行為的,或因直接過失給本單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響的,或本人所在單位存在嚴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行為且與本人工作或職權范圍有直接關系的,用人單位不得推薦申報。
?。ㄎ澹┦疟粓绦腥耍瑘绦衅陂g不得申報。
?。υ谏陥笤u審各階段查實的學術、業績、經歷造假等弄虛作假行為,實行“一票否決”,一經發現,取消評審資格,3年內不得申報。
?。ㄆ撸┡c職稱申報相關規定不符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