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布的《省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職業資格)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江蘇省經濟專業人員專業技術資格條件>的通知》(蘇職稱〔2021〕67號)可知,江西省高級經濟師職稱評審論文要求如下:
1、公開出版著作1部(獨立撰寫5萬字以上)。
2、在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篇(不少于3000字,第一作者)。
3、在省級以上經濟專業學術會議上宣讀論文1篇(第一作者)。
江蘇高級經濟師職稱評審基本條件如下:
一、政治素質、職業道德要求
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法規,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誠實守信。出現下列情形,按相應方法處理: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稱職)或不合格(不稱職)的,該考核年度不計算為職稱申報規定的資歷年限。
(二)受到黨紀、政務、行政處分的專業技術人員,在影響期內不得申報職稱評審。
(三)存在偽造學歷、資格證書、任職年限等,以及提供虛假業績、虛假論文論著、剽竊他人技術成果等學術不端、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取消其當年申報資格,其后兩年內不得再申報。
(四)在從事經濟工作中有違法行為,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惡劣社會影響的,不得申報。
(五)有其他嚴重違反考試評審規定行為的,不得申報。
二、繼續教育要求
任現職以來,按照《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的要求,結合本專業實際工作需要,參加繼續教育,并將繼續教育情況列為職稱評審的重要條件。
江蘇省高級經濟師職稱評審條件如下:
一、學歷、資歷要求
參加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合格且在有效期內,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報高級經濟師職稱:
(一)具備博士學位,取得經濟師資格后,從事經濟工作滿2年。
(二)具備碩士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經濟師資格后,從事經濟工作滿5年。
(三)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經濟師資格后,從事經濟工作滿10年。
二、專業理論知識要求
系統掌握經濟工作專業理論、方法、技巧和相關政策法規,能夠設計實施經濟項目或經濟活動方案,推動經濟活動有序合規展開。能夠指導助理經濟師、經濟師等參與經濟工作的各類從業人員合理合規開展工作。有較強的理論研究能力,能夠開展經濟工作政策、實務研究,創新經營管理理念和專業方法。
三、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要求
取得經濟師資格以來,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主持大、中型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1年以上。
(二)作為骨干參與大、中型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3年以上。
(三)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1項以上市(廳)級基礎設施建設、技術改造、管理創新、企業文化創優等項目方案的組織和實施,經實踐證明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四)主持小型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主要經濟指標連續3年以上名列本市同行業企業前3名(以市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證明為準)。
(五)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總價值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經濟項目的咨詢評估或總額500萬元人民幣以上投融資項目的論證,經實踐證明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六)連續從事管理工作15年以上,為部門(單位)全面提高管理水平作出顯著貢獻,并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七)從事經濟專業研究工作,承擔2項以上省(部)級重點課題或3項以上市(廳)級重點課題的研究,并寫出有較高學術水平的研究報告。
四、業績、成果要求
取得經濟師資格以來,須同時具備(一)至(十二)和(十三)至(十六)中的各一項:
(一)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期間,連續3年以上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為企業的扭虧增盈作出突出貢獻。
(二)主持戰略新興產業企業經營管理工作期間,連續2年以上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
(三)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企業的投融資、企業改制、兼并重組等項目,達到預期目標。
(四)瞪羚企業的創始人或合伙人,企業近三年取得顯著經濟效益。
(五)在企業經營管理方面創新,提升企業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獲得國家級企業管理創新成果獎三等獎1項或省級企業管理創新成果獎二等獎1項(項目主要完成人)。
(六)主持企業經營管理工作期間,企業獲得省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或單項冠軍稱號。
(七)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市級以上重點行業規劃、重要經濟政策規章、重大行業標準的制訂,經主管部門批準付諸實踐,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八)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2項市級以上重點技術改造項目或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方案論證、可行性評估或全程籌建管理,投入使用后達到預期目標。
(九)主持小型企業經營管理工作期間,為企業的經營管理和主要經濟指標達到本市同行業企業先進水平(前3名)作出突出貢獻(以市級行業主管部門證明為準)。
(十)從事應用經濟研究工作,獲國家級獎或省(部)級三等獎、市(廳、局)級一等獎1項以上,或市(廳、局)級二等獎2項以上獎勵(以獎勵證書為準),或研究項目、研究報告等被市廳級以上單位采納,并轉化為實施方案。
(十一)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市級以上政府或社會組織開展的重大經濟活動,取得顯著成績。
(十二)從事經濟專業工作15年以上,對本專業有獨到見解,提出有較高價值的建議,對改進本單位(部門)工作,大幅度提高效率(效益)作出重要貢獻,或對行業的經濟活動有重大的指導作用,產生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十三)公開出版著作1部(獨立撰寫5萬字以上)。
(十四)在專業期刊發表論文1篇(不少于3000字,第一作者)。
(十五)在省級以上經濟專業學術會議上宣讀論文1篇(第一作者)。
(十六)為解決本地區、本行業或本部門(單位)經濟發展中的問題而撰寫的具有較高水平的專項調查報告、經濟分析報告或省級以上重大技術改造、基礎建設項目經濟評估報告2篇(前3名)。
1、主持:指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分管生產管理和經營管理的單位負責人(不包括黨務政工負責人);骨干是指具體承擔項目的調研、立項、項目實施、綜合研究報告的編寫等全過程的負責人或具體從事生產管理、經營管理等某一方面的負責人。
2、本專業期刊:有“CN”或“ISSN”刊號的專業期刊。
3、人文社會科學獎勵:一般指政府部門直接頒發或認可頒發的哲學與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企業管理現代化創新成果獎及相當級別的獎勵等。所有申報的獎勵必須是市級表彰獎勵或省有關工作部門以上的表彰獎勵。
4、顯著經濟效益,指業績成果導致每年新增利稅1000萬元以上;為企業扭虧增盈作出突出貢獻,指本人主持經營管理期間,企業經濟效益在扭虧轉盈后每年利稅達到300萬元以上(全行業虧損的情況除外)。社會效益指經過有關主管部門認可的改善環境、勞動、生活條件、節能、降耗、增強國力、軍力等的效益。
5、大、中、小型企業的認定以行業規范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