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2024年人力資源管理專業高級職稱評審通知發布!省高評委辦及各地申報點接收申報材料時間為:2025年3月10日至3月31日;省高評委辦接收各地市匯總報送材料時間為:2025年4月1日至4月15日(工作日8:30-11:30,14:30-17:00,節假日除外)。逾期不再接收申報材料。具體通知請看下文!
關于開展2024年度廣東省人力資源管理專業高級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關單位:
為做好2024年度廣東省人力資源管理專業高級職稱評審工作,根據《人力資源管理專業人員職稱評價辦法(試行)》(人社部發〔2023〕51號)和《關于做好2024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24〕29號)等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受理范圍
(一)符合申報條件和相關政策規定,在廣東省內的企事業單位、非公有制組織、社會組織中從事人力資源管理或人力資源服務工作的在職在崗人員(廣州、深圳市所轄單位人員分別向兩地高評委辦申報,具體要求以兩地高評委公開發布通知為準)。
(二)中直、部屬和外省駐粵單位人員,原則上應在本單位所屬評委會申報評審。如確需委托評審的,須經其具有人事管理權限的主管部門同意,并出具委托評審函。
(三)公務員、離退休人員不得參加職稱評審;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以上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不得申報參加職稱評審。
二、申報評審條件和相關政策
(一)評審條件。按照《人力資源管理專業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準》(附件1,人社部發〔2023〕51號文附件)及我省職稱評審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二)職稱資歷年限計算和申報材料時間段計算。
1.2021年度及此后評審取得職稱的人員,評審高一級職稱時,其職稱資歷年限和有效材料時段計算的起止時間為:本級職稱評審年度的下一個自然年的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取得職稱的人員,申報評審高一級職稱時,其職稱資歷年限時段計算的起止時間為:本級職稱評審年度的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有效材料時段計算的起止時間為:職稱評審年度的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3.對于通過考試取得中級職稱的人員,評審高一級職稱時,職稱資歷年限和有效材料時段的起止時間為考試通過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評審方式。
1.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采取考評結合方式,申報人須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人力資源管理專業),考試合格且在有效期內(自考試通過之日起5年內有效)。
2.正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采取評審方式,申報人須進行面試答辯,面試答辯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四)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不作統一要求,成績僅作為參考條件。
(五)繼續教育條件。按照《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2024年度廣東省人力資源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專業科目學習指南》和相關規定執行,原則上要求提供2024年度《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
(六)申報轉系列評審晉升和跨區域跨單位流動專業技術人才重新申報評審和確認。執行《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東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及配套規定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33號)的相關規定。
(七)技工院校學歷。技工院校中級技工班畢業生與中專學歷人員同等對待,高級工班畢業生與大專學歷人員同等對待,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與本科學歷人員同等對待。
三、申報途徑、時間
(一)申報途徑
申報人應通過其所在單位申報(自由職業者通過人事代理機構或行業性社會組織推薦),按規定程序報送廣東省人力資源管理專業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高評委辦”)。其中:
1.省屬企事業單位、非公有制組織、社會組織及各委托評審單位人員的申報材料,由申報人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直接報送至省高評委辦(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人力資源市場處,地址:廣州市東風中路483號粵財大廈3624室,聯系電話:020-83542726)。
2.地市所轄單位(廣州、深圳除外)人員的申報材料,按屬地原則報至所在地人力資源管理專業高級職稱申報點(見附件2,現設在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經審核合格后,以各市人社局為單位統一報送至省高評委辦。
駐地方的省屬單位及委托評審單位人員申報材料,也可按就近原則報送各地市申報點。
(二)申報受理時間
省高評委辦及各地申報點接收申報材料時間為:2025年3月10日至3月31日;省高評委辦接收各地市匯總報送材料時間為:2025年4月1日至4月15日(工作日8:30-11:30,14:30-17:00,節假日除外)。逾期不再接收申報材料。
四、申報流程
(一)個人申報。申報人應對照《2024年度廣東省人力資源管理專業人員高級職稱填報指南》(附件3)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內向所在單位一次性提交完整、準確的紙質申報材料,并同步在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系統(網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提交與紙質材料一致的電子申報材料。
(二)單位審核及公示。
1.申報人所在單位要認真審查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和時效性并做好評前公示工作。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材料,應及時退回并向申報人說明原因。
2.單位要按規定將申報材料,特別是《()級職稱申報人基本情況及評審登記表》和投訴受理部門及電話,在單位顯著位置張榜或在單位網站進行公示。其他申報材料應在單位相對固定的公開位置擺放,以方便查驗。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受理信訪主要由單位人事(職稱)管理部門負責。經查實存在弄虛作假或其它違規行為的申報材料不予報送,并按有關規定處理;對舉報問題一時難以核實的,應如實注明,評審材料先行報送,待核實后結果及時報送。
3.公示結束后,由單位人事(職稱)管理部門在《申報單位誠信承諾書》(附件4)及規定的職稱申報材料上加具審核意見和公章,作為申報材料一并報送。
(三)上級主管部門、市人社部門審核。申報人所在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應對申報人的申報材料合規性、真實有效性、完整性進行進一步審核。審核通過的,在申報材料相應位置處加具審核意見和公章。申報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及時退回申報人。
(四)省高評委辦受理審核。省高評委辦對各單位(部門)、各地市報送的申報材料進行受理審核。對不符合申報條件和程序、超出省高評委受理范圍或違反委托評審程序報送的申報材料,按原報送渠道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報條件;
2.未使用規定表格;
3.不符合填寫規范;
4.未按規定時間、程序報送材料;
5.未按規定進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職稱政策規定的情形。
(五)申報人網上繳費。申報人應在省高評委辦確認受理申報材料后進行網上繳費,繳費具體事宜將按申報渠道另行通知。逾期未繳費的,視同自動放棄參加評審。
五、申報材料要求
1.評審相關表格可在“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系統”的具體評審通知附件中下載。申報人按照本人申報的級別和專業技術崗位情況,對照省職稱政策認真填寫表格。欄目不得留有空白,沒有內容根據表格要求填寫“無”。
2.凡申報材料提供的復印件,應由申報人所在單位審核人核對原件,在復印件處標注“與原件一致”、簽名、注明審核日期,并加蓋單位公章或人事部門章。
3.各單位(部門)、各市人社局報送申報材料時,應附上《關于報送人力資源管理專業高級職稱申報材料的函》(附件5,含附表)。
六、評審和發證
(一)省高評委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申報正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職稱的人員,需按要求參加評審面試答辯,具體時間及要求另行通知,不參加面試答辯者視為自動放棄評審。
(二)省高評委辦做好評審結果告知和取得職稱人員有關情況公示工作,通知申報人所在單位同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三)省高評委辦將公示無異議的評審通過人員名單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審定后發證。
(四)申報人可登錄“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系統”自行下載打印本人電子職稱證書。
七、評審費用
根據《關于轉發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標準的復函>的通知》(粵人發〔2007〕35號)規定,申報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正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按規定繳費(具體費用另行通知)。相關費用于省高評委辦確認受理申報材料后通過省財政專項賬戶繳納,一經繳納不予退款。
八、有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宣傳。各單位要充分認識人力資源管理專業人員職稱評價工作的重要意義,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各種有效途徑,積極組織發動、鼓勵符合條件的人力資源管理專業人才申報評審。
(二)嚴格審核,壓實責任。申報人所在單位及上級主管部門對申報人提交材料負有檢查、核實責任,要認真細致地校對和審核申報人所提交的各類表格、資料,確保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和時效性。對提供虛假材料的個人列入失信檔案,作為今后申報、評審的重要參考依據。
(三)加強指導,及時報送。各有關地市要加強政策解讀,及時解答有關單位或個人提出的政策問題,嚴禁推諉扯皮、模糊不清。要嚴格按照通知要求的時間節點,將審核通過的評審申報材料報送省高評委辦。
本通知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省現行職稱改革政策執行。如遇重大政策調整,按新的政策規定執行。
附件:
附件1-6.pdf
1.人力資源管理專業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準
2.各地級市人力資源管理專業高級職稱申報點信息一覽表
3.2024年度廣東省人力資源管理專業人員高級職稱申報材料填報指南
4.申報人、申報單位誠信承諾書
5.關于報送人力資源管理專業高級職稱申報材料的函(參考樣本)
6.關于2024年度職稱評審具體工作的政策問答
附件7:評審表格(網絡下載).zip
附件下載地址:https://hrss.gd.gov.cn/zwgk/gsgg/content/post_4643080.html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