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高級經濟師評審條件有學歷資歷條件、工作能力(經歷)條件、業績成果條件、學術成果等條件,具體可參考下文。
廣州高級經濟師評審條件是什么?
第十七條學歷資歷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博士學位,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
2.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經濟師職稱(含屬性相近中級職稱、職業資格,下同)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3.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經濟師職稱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
第十八條工作能力(經歷)條件
系統掌握經濟工作專業理論、方法、技巧和相關政策法規,能夠指導助理經濟師、經濟師等參與經濟工作的從業人員合理合規開展工作。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連續主持大、中型企業或事業單位的經營或管理工作2年以上。
2.作為骨干連續參與大、中型企業或事業單位的經營或管理工作3年以上。
3.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省重點項目1項以上或市重點項目2項以上的籌建、投產等全過程工作。
4.主持小型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主要經濟指標(如營業收入、盈利稅收、單位能耗、人均產值等,下同)連續3年以上達到省內同行先進水平。
5.從事經濟研究工作,主持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參與省(部)級課題2項以上,或市(廳)級課題3項以上。
6.主持大型企業(集團)、事業單位重要職能(生產運行、戰略規劃、市場開發、人力資源、法律實務、投資改造等)部門工作3年以上,其中,主持完成企業(集團)重大經營管理項目2項以上,并取得顯著成果。
7.從事應用經濟研究(咨詢、分析)工作3年以上,主持完成市(廳)級以上重點課題或大、中型企業重點研究、咨詢項目1項以上。
第十九條業績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大、中型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期間,連續2年以上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或為企業的扭虧增盈做出突出貢獻。政策性虧損企業不作盈利要求。
2.為大、中型企業大幅度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決策水平做出主要貢獻,并使企業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或獲得國家級企業管理創新成果獎排名前5名,或省級企業管理創新成果獎一等獎排名前3名、二等獎排名前2名。
3.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籌建的重點項目投產后達到設計指標。
4.主持小型企業經營管理工作期間,連續3年為企業的經營管理和主要經濟指標(如營業收入、盈利稅收、單位能耗、人均產值等)達到省內同行業企業先進水平做出突出貢獻。
5.主持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參與的課題形成的研究成果被市(廳)級以上相關部門采用。
6.從事經濟專業工作的業務骨干,對本專業有獨到見解,提出有較高價值的建議,對改進本單位(部門)工作,大幅度提高效率(或效益)做出重要貢獻,或對行業的經濟活動有重大的指導作用,產生顯著的經濟、社會效益。
7.主持高新技術企業經營管理工作期間,連續2年為企業的經營管理和主要經濟指標達到省內同行業先進水平做出突出貢獻。
第二十條學術成果條件
任現職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公開出版經濟著作(主要編著者,下同)1部,以及在專業刊物(CN或ISSN刊物,下同)發表論文(獨撰或第一作者,下同)1篇以上。
2.在專業刊物發表論文2篇以上。
3.在專業刊物發表論文1篇,以及在國際或全國學術會議宣讀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寫的論文2篇以上,單篇字數不少于3000字,共同作者不超過3人(含申報人),其中選為主送論文的需本人獨立撰寫;或在專業刊物發表論文1篇,以及在省級學術會議宣讀并獲獎的論文2篇以上。
4.在專業刊物發表論文1篇,以及為解決重大經濟問題而撰寫有較高水平的專項調查報告、經濟分析報告或重大項目的立項研究報告等2篇以上。
第二十一條破格申報條件
工作業績突出,有重大貢獻,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并有2名具有本專業或相關專業正高級職稱專家提供書面推薦意見,可不受上述學歷資歷條件及學術成果條件的限制,破格申報高級經濟師。
1.獲國家“萬人計劃”科技創新領軍人才、國家“萬人計劃”創業領軍人才、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人選、全國知識產權領軍人才、中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特等獎(第一完成人)、“廣東特支計劃”科技創新領軍人才、科技創業領軍人才、百千萬工程領軍人才、廣東省“高等學校珠江學者崗位計劃”特聘教授等國家或省批準的經濟類專家稱號者。
2.在粵東西北或一線基層工作10年以上,實際工作業績突出的經濟從業人員,獲縣級以上表彰。
3.企業的董事長、總經理等經營管理主要人員,申報時任職企業連續3年經營收入10億元以上,且經濟效益較好(以審計報告為準)。
4.申報人申請的發明專利(發明人排名前2名)累計獲得1項以上中國專利金獎、中國專利優秀獎、廣東專利金獎,或累計獲得2項以上廣東發明人獎、廣東專利優秀獎,或申報人累計取得3項以上發明專利授權獎(發明人排名第1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