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印發《四川省經濟專業人員職稱申報評審基本條件》的通知”,四川高級經濟師評審條件包括思想政治和職業道德要求、學歷、資歷條件、能力與業績要求等,具體如下:
第六條 思想政治和職業道德要求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二)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把品德放在專業技術人員評價的首位,重點考察專業技術人員的職業道德和專業技術水平。用人單位通過個人述職、考核測評、民意調查等方式全面考察專業技術人員的職業操守和從業行為,倡導科學精神,強化社會責任,堅守道德底線。
(三)任現職以來,申報前規定任職年限的年度考核結果均為合格以上。未建立考核機制的民營企業,由專業技術人員所在單位提供書面說明。
(四)任現職期間,如有下列情況的不得申報或延遲申報:
1.申報前規定任職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現1次考核結果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遲1年申報。
2.受到黨紀、政務處分或治安處罰或因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專業技術人員,在處分、處罰影響期、服刑期內不得申報。
3.對在申報評審各階段查實的學術、業績、經歷造假等弄虛作假行為,實行“一票否決”,一經發現,取消評審資格,從次年起3年內不得申報。
4.有重大經濟問題者,以及在經濟活動中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并定性為主要責任人的,在事故調查期或影響(處罰)期內不得申報。
第七條 學歷、資歷條件
(三)高級經濟師
具備博士學位,取得經濟師職稱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或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經濟師職稱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經濟師職稱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
(四)正高級經濟師
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高級經濟師職稱后,從事與高級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第八條 能力與業績要求
(一)高級經濟師
1.系統掌握經濟工作的理論、方法、技能和相關政策法規,具有堅實的專業理論基礎,掌握國內外現代經濟管理科學方法和發展趨勢。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和豐富的經濟工作實踐經驗,能夠解決重要經濟活動中的實際問題,提出有價值的政策性意見,在加強經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方面成績顯著。
2.工作業績較為突出,能夠指導助理經濟師、經濟師等參與經濟工作的各類從業人員合理合規開展工作。
3.論文、論著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經濟師職稱或相近系列中級以上職稱以來,作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專業刊物上公開發表的本專業學術論文至少1篇;或獨著(合著)出版本專業著作1部,本人撰寫2萬字以上,且著作已正式出版。
(2)獲得經濟師職稱或相近系列中級以上職稱以來,為解決本地區、本行業或本部門(單位)經濟發展中的問題而撰寫的具有較高水平的專項調查報告1篇。
4.任現職以來,業績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主持過本地區、本部門、本行業重點經濟情況與問題的調研工作,撰寫具有較高水平的專項調查報告,提出的建議或方案,對加強和改善生產、經營管理具有較大的實用價值。
(2)負責推廣、應用高新技術(管理技術)項目,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3)主持制定的經濟政策、法規或審批的重點經濟發展規劃和項目,對本地區、本企業的發展起到了促進作用,經濟效益明顯提高。
(4)直接主持、承擔或指導過經濟領域內一項以上大型項目的經濟活動,并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在本地區、本行業中處于領先水平。
(5)作為主要骨干參與大、中型企業或事業單位的經營管理活動3年以上。
(6)主持小型企業或事業單位的經營管理活動5年以上。
(7)從事經濟專業工作,為部門(單位)全面提高經濟管理水平作出顯著貢獻,并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二)正高級經濟師
1.熟練掌握和運用經濟學的基本理論和基本方法,精通本專業理論和專業知識,對本專業理論有系統研究,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的高水平的論文、著作。通曉與本專業相關的法律、法規或國家的對外貿易政策及相關的國際法規,對國內外經濟動態和經濟發展趨勢,具有較強的綜合分析能力和解決經濟活動中重大疑難問題的能力。
2.工作業績突出,能夠指導助理經濟師、經濟師、高級經濟師等參與經濟工作的各類從業人員高效合規地開展工作,并通過專業督導,改進工作方法,提高本行業職業能力水平,或具有指導本專業其他高級經濟師工作的能力,或培養、指導研究生的能力。
3.論文、論著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高級經濟師職稱或相近系列副高級以上職稱以來,出版本專業專著、譯著1部以上(本人撰寫10萬字以上)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專業核心期刊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以上或專業刊物發表本專業論文3篇以上。
(2)獲得高級經濟師職稱或相近系列副高級以上職稱以來,本人撰寫的綜合性項目報告、案例分析、設計文件等作為評價專業技術人才學術技術較高水平的成果材料2項以上。
4.工作經歷要求,獲得高級經濟師職稱或相近系列副高級以上職稱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從事經濟工作的研究與實踐5年以上,從事行業規劃、政策研究,主持制定的重點行業規劃、政策規章,經主管部門批準在全省乃至全國范圍內推廣實施,并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2)連續5年以上主持大、中型企業和事業單位的經濟管理工作,或作為主要業務工作骨干連續10年參與大、中型企業、事業單位的經濟管理工作,或連續10年主持小型企業的經濟管理工作并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政策性虧損除外)。
(3)從事經濟研究工作,主持完成國家重點課題研究l項或省(部)級重點課題2項或市(廳)級重點課題3項;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國家重點課題研究2項或省(部)級重點課題3項或市(廳)級重點課題5項(以有關部門評審、鑒定、驗收為準)。
(4)主持或主要參與3項以上國家、省(部)級、市(州)項目的前期論證、建設管理、評估等工作(以有關部門評審、鑒定、驗收為準)。
(5)主持或主要參與制定市(州)以上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或經濟政策、重點行業規劃以及重要規章制度、重點課題的調研(研究)工作,并形成相應的調研(研究)報告。成果被省(部)級及以上領導肯定性批示或省級以上部門實踐應用2項以上。
5.業績要求,獲得高級經濟師職稱或相近系列副高級以上職稱以來,業績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主要完成人獲省(部)級一等獎1項以上,以個人獲獎證書為依據。
(2)作為主要完成人獲省(部)級二等獎2項以上或三等獎3項以上,以個人獲獎證書為依據。
(3)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2項以上省直部門一等獎的表彰獎勵或同級相應獎項表彰獎勵。獲得市(州)黨委、政府頒發的社會科學類項目一等獎或同級相應獎項,以個人獲獎證書為依據。
(4)主持(3年以上)或作為主要骨干(5年以上)參與大型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期間,連年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在全國或同行業中處于領先地位),或為企業的扭虧增盈做出突出貢獻。
(5)主持(5年以上)或作為主要骨干(10年以上)參與中型以下企業經營管理工作,企業主要經濟指標達到本省、市行業企業先進水平(前3名)并作出突出貢獻。
(6)在企事業單位從事經濟領域的研究與實踐,主持制訂的重點行業規劃、重要經濟政策規章,經主管部門批準付諸實踐,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須提供有效采納依據)。
(7)工作業績突出,個人獲省(部)級以上表彰獎勵1次以上,或獲省直部門的表彰獎勵2次以上。
第九條 任現職期間,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且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的專業技術人才,可提前一年申報高一級職稱:
(一)參加援彝援藏服務期滿1年以上的。
(二)“四大片區”外的專業技術人才,任現職務期間到“四大片區”服務滿1年或與“四大片區”企事業單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務關系或參加鄉村振興工作,取得顯著成效的。
(三)在民族地區、艱苦邊遠地區和原貧困縣連續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
(四)在基層工作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首次申報評審職稱的。
同時符合兩項以上條件的,提前申報年限不能累計計算。
第十條 在基層工作累計滿25年且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的專業技術人才,可降低一個學歷等次申報評審高級職稱。
第十一條 繼續教育要求
任現職期間,按照《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人社部第25號令)和《關于<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貫徹實施意見》(川人社發〔2016〕20號)等文件要求,結合專業技術工作實際需要,參加繼續教育。
第十二條 對職稱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不作統一要求,由用人單位自主確定。
第十三條 專業技術人才跨區域、跨單位流動時,其職稱按照職稱評審管理權限重新評審或確認,由各行業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十四條 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不受學歷、資歷、層級限制,破格申報評審正高級經濟師。
(一)獲得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一等獎。
(二)獲得省級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3項。
(三)主持管理企業(或大型項目)主要經濟業務工作,并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近3年年均銷售收入8000萬元以上或年均繳稅在1000萬元以上的盈利企業(項目)。
(四)主持3項以上省級項目(課題),并經第三方評價,其成果國內領先;或經第三方評價,在管理、應用技術推廣(包括專利成果推廣應用)中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并累計實現稅收2000萬元以上。
(五)獲得省委省政府及國家部委頒發的人才計劃稱號,或入選為國家級行業領軍人才(有入選通知或人才證書),或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
第十五條 國家和本省有其他相關職稱申報評審破格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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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高級經濟師和正高級經濟師職稱評審一般應組織同行專家進行面試答辯,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申報人員須參加答辯:
(一)雖達到規定學歷但非本專業或非相近專業。
(二)中、高級職稱專業非相近專業。
(三)破格申報人員。
(四)符合高級經濟師基本申報條件,未發表論文的高級經濟師職稱申報者。
(五)正高級經濟師職稱申報者。
(六)取得經濟領域職業資格,對應申請高級經濟師的職稱申報者。
(七)職稱評審委員會及專業組根據申報者情況要求答辯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