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高級經濟師評審條件2024主要包括基本條件、學歷(學位)及資歷條件、專業技術理論和業績成果條件等,不明白的可以直接參考下文。
陜西省高級經濟師評審條件2024
(一)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方針政策。
2.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3.近5年個人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等次(未進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單位提供書面證明)。
4.按要求完成繼續教育培訓學習,2020-2024年每年完成繼續教育公需課學習不少于24學時,專業課學習不少于56學時。
5.通過全國統一的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試成績達到合格標準并在有效期內。
(二)學歷(學位)及資歷條件
申報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博士學位,取得經濟或相關專業中級職稱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
2.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經濟或相關專業中級職稱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3.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經濟或相關專業中級職稱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
先取得經濟師職稱,后取得規定學位、學歷者,取得規定學位、學歷前后的經濟師任職年限可合并計算。
(三)專業技術理論和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經濟或相關專業中級職稱后,任現職期間應具備下列1-8項條件中2項以上(縣以下基層申報人員或具有援藏、援疆1年以上工作經歷的應具備下列1-9項條件中1項以上):
1.主持單位工作或管理項目中,有1次被評為省部級優秀項目(單位)或有2次被評為市級優秀項目(單位)。
2.主持或作為主要骨干在承擔單位的經濟工作中,所提出的問題具有典型性或預見性,所提出的建議、意見對工作有指導意義,其中有1項被省委、省政府或國家有關部委采用,或有2項以上被設區市委、市政府或省級部門采用,或有3項以上得到所在省屬企業總部認可和推廣應用,并取得顯著成效。
3.主持或作為主要骨干參與完成設區市委、市政府或省級部門及以上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設計、技術改造方案論證、可行性論證、綜合或專項規劃實施情況評估等,得到成功實施。
4.主持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縣級以上地區、行業或單位的技術操作規程、工作制度、項目科研報告或發展思路、發展規劃,被設區市委、市政府或省級部門及以上單位采納,并轉化為實施方案。
5.主持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經濟研究成果獲設區市委、市政府或省級部門及以上獎勵。
6.主持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參與大中型企業的中外投融資、企業改制、兼并重組、管理創新等項目,達到預期目標。
7.在正式出版社出版具有國家認可的統一書號(ISBN)的經濟著作,本人獨立撰寫5萬字以上。合著的著作,須出具證明作者寫作內容及字數的公證書。
8.在具有國家認可的統一刊號(CN)或國際統一刊號(ISSN)的經濟類或綜合類刊物上發表2篇以上獨立完成的經濟類論文、調查報告等,每篇不少于3000字。
9.本人在工作中撰寫的專項調查報告、經濟分析報告或重大項目的立項研究報告、專利成果等,被縣級以上(含縣級)業務主管部門認可并予以推廣,或取得明顯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以上業績成果需提供相關部門文件、資料等佐證材料。
(四)不得申報或延遲申報的情形
1.近五年年度考核有被評為不合格(或不稱職)等次或被單位通報批評的,不得申報。
2.受到黨紀政紀處分,處分期未滿的,不得申報。
3.提供虛假申報材料,取消當年參加評審資格,從次年起3年內不得申報。
4.任現職以來,出現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損失、產生惡劣影響的,晉升職稱時在國家規定的任職年限條件上至少延遲3年申報。
5.企業、個人有嚴重失信記錄,被列入“黑名單”的。
破格條件
取得經濟或相關專業中級職稱10年以上,從事經濟工作滿25年,并具備高級經濟師專業技術理論和業績成果條件3項以上,可不受學歷、資歷限制,破格申報高級經濟師職稱。
相關概念含義
1.經濟或相關專業中級職稱:指經濟師、會計師、審計師、統計師職稱,以及房地產估價師、房地產經濟人、礦業權評估師、資產評估師、稅務師、造價工程師、招標師、價格鑒證師、物業管理師、國際商務師、管理咨詢師和工程咨詢(投資)、土地登記代理人、企業法律顧問、銀行業專業人員中級資格等職業資格。
按照人社部通知,取得準精算師職業資格證書,可對應中級經濟師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取得正精算師職業資格證書,符合高級經濟師職稱申報規定的學歷、年限條件的,可直接報名參加高級經濟師職稱評審。
2.學歷(學位):指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
3.大中小型企業:參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的通知》(國統字〔2017〕213號)的標準劃分。
4.主持:指單位法定代表人、分管生產管理、經營管理等經濟管理類工作的單位負責人。
5.主要骨干:指具體承擔項目的調研、立項、項目實施、綜合研究報告的編寫等工作的負責人或具體從事生產管理、經營管理等某一方面工作的負責人。
6.主要完成人:指獎項、項目(課題)的牽頭負責人或主要參加者(須位于前三名)。
7.論文:指在公開出版發行的國內學術期刊上發表的經濟專業學術文章,其內容除正文外一般包括摘要、關鍵詞、注釋、參考文獻等,期刊必須有CN和ISSN刊號。手冊、論文集、增刊、專刊、特刊、論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樣均不能作為參評論文。
8.著作:除注明以外,指具有國際標準書號ISBN并公開出版的著作。著作、譯作、教材、論文及科研課題、項目等系指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技術領域,其作者(完成人)均指獨立或排名第一,所稱課題以項目完成時間為準。
9.專業工作經歷、工作業績、科研成果、論文論著:應為獲得現專業技術資格以后所取得的,以申報人員近5年的專業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業績為依據。
10.所稱“以上”、“以下”均含本級,如:“2項以上”含2項,“縣級以下”含縣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