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級經濟師職稱評審條件按照《福建省經濟系列職稱評審條件》(閩工信職改〔2023〕18號)執行,具體條件請看下文!
一、福建省高級經濟師職稱評審基本條件
申報經濟專業技術職稱,必須同時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方針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
(三)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四)按照《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人社部令第25號)參加繼續教育。
第六條 任現職以來,有效評審年度考核結果均須合格以上。申報正高級經濟師的,近5年考核結果須有1次優秀。
申報年度考核結果為基本合格及以下(含不定檔次)的不得參加當年度評審,其中: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任職年限要求相應延遲1年申報;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任職年限要求相應延遲2年申報。
第七條 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已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或已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不得申報參加評審。
正在立案審查,或受到黨紀政紀及政務處分未滿處分期,或受到刑事處罰期限未滿的不得申報參加評審。
二、福建省高級經濟師職稱評審條件
申報評審高級經濟師,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備博士學位,取得經濟師職稱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或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經濟師職稱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經濟師職稱后,從事與經濟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
(二)系統掌握經濟工作專業理論、方法、技巧和相關政策法規;能夠設計實施經濟項目或經濟活動方案,推動經濟活動有序合規展開;工作業績較為突出,能夠指導助理經濟師、經濟師等參與經濟工作的各類從業人員合理合規開展工作;有較強的理論研究能力,能夠開展經濟工作政策、實務研究,創新經營管理理念和專業方法;
(三)參加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合格且在有效期內;
(四)任現職以來,在本專業取得下列理論成果之一:
1.在正式出版發行刊物或省、設區市日報理論版獨立發表論文或理論文章2篇;縣屬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可提交2篇獨立撰寫具有相當水平、未經發表的論文或專業技術工作總結;
2.主持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參與國家、省部級科研項目或課題的研究,解決關鍵性問題,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顯著,獲省級以上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的成果。
(五)任現職以來,作為主要骨干,承擔2項經濟相關工作,并具有一定的社會或經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