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工業與信息化廳發布的《廣西壯族自治區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經濟系列人力資源行業高級職稱評審條件的通知》(桂職辦〔2022〕30號)可知,廣西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職稱評審論文要求取得中級職稱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高校、科研院所、社團組織從事人力資源相關理論研究的人員,應以獨著或作為主要編著者(排名前三)公開出版人力資源專業學術著作(5萬字以上)或教材1部以上;或以獨著、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公開出版的專業期刊發表人力資源理論創新研究專業論文3篇以上。
2、其他人力資源從業人員,應以獨著或作為主要編著者(排名前三)公開出版人力資源專業學術著作或教材(5萬字以上)1部以上;或以獨著、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公開出版的專業期刊發表人力資源理論創新研究專業論文2篇以上;或作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為解決本地區、本行業、本單位重大人力資源問題撰寫的專項調查報告、分析報告或重大項目立項研究報告等2篇以上(每篇不低于3000字,成果得到市廳級以上主管部門采納或認可)。
3、個人撰寫的人力資源相關決策咨詢類信息被自治區級以上黨委、政府采用的可以替代論文條件,按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廣西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職稱評審論文要求中的相關概念解釋如下:
1、主要編著者:指參與寫作的主編、副主編、排名前三名的著者或個人承擔的編著字數達到全書三分之一的執筆人。
2、著作:指取得ISBN標準書號,公開出版發行的本專業專著或譯著。教材、手冊、匯編等不在此列。
3、論文:指獨著、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具有CN刊號(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ISSN刊號(國際標準連續出版物號)的專業期刊上發表的本專業學術文章。其內容除正文外一般包括摘要、關鍵詞、注釋、參考文獻等。論文集、增刊、專刊、內刊、特刊等不在此列。清樣稿、論文錄用通知證明等不能作為已發表論文的依據。
4、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學“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學“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和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人文社會科學核心期刊”收錄的期刊。發表SSCI“社會科學引文索引”或SCI“科學引文索引”收錄的專業論文視作核心期刊論文(須附中文標題和摘要)。
5、本條件中涉及的“以上”“以下”均含本級(數)。如:二等獎以上含二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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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職稱評審條件如下:
一、思想政治條件
熱愛祖國,擁護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廉潔奉公,忠于職守,誠實守信,竭誠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報:
(一)離退休人員、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人員);
(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以上處分,在受處分期間的;
(三)因違紀違法被有關部門立案審查調查或受到違紀違法處分處罰,仍在處分處罰影響期內的;
(四)記入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庫,仍在記錄期限的;
(五)因生產經營、人力資源管理和服務以及理論研究等出現重大問題,被主管部門、行業協會或所在單位認定負有責任或產生負面社會影響的,自認定之日起兩年內不得申報。
申報后有上述情形的,評審結果不予確認。
二、學歷、資歷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具備博士學位,取得經濟系列中級職稱后,從事人力資源管理及服務相關工作滿2年;或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經濟系列中級職稱后,從事人力資源管理及服務相關工作滿5年;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經濟系列中級職稱后,從事人力資源管理及服務相關工作滿10年。
(二)具備以上學歷,取得會計、統計、審計系列中級職稱或取得對應經濟師職稱的相關職業資格后,符合以上相應資歷條件。
三、資格考試條件
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達到全國或自治區合格標準,且在有效期內。
四、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
對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不作統一要求,由各高級評委會相應職改辦按照自治區職稱制度改革有關文件要求,在年度部署文中予以明確。
五、繼續教育條件
完成本部門、行業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規定的繼續教育任務。
六、專業技術工作經歷條件
取得中級職稱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擔任規模以上人力資源服務企業或市級以上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負責人2年以上;或作為骨干參與規模以上人力資源企業或市級以上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服務連續3年以上;或擔任小型人力資源服務企業、縣級人力資源管理服務機構負責人3年以上或作為骨干5年以上。
(二)擔任大中型企業、規模以上企業或處級以上事業單位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相關負責人2年以上;或作為骨干參與大中型企業、規模以上企業或處級以上事業單位人力資源管理工作3年以上;或擔任小型企業、科級以下事業單位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相關負責人3年以上或擔任骨干5年以上。
(三)在高校、科研院所或相關社會團體組織中從事人力資源相關理論研究3年以上。
(四)具備博士學位,在企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組織中從事人力資源相關工作2年以上,積極履行崗位職責、經考察合格的。
七、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中級職稱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作為負責人,所管理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企業連續2年企業年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年納稅總額超過100萬元;或建立1個以上市(廳)級人力資源服務平臺載體;或主持承辦2場以上市(廳)級人力資源重大活動;或主持策劃舉辦2場以上全區人力資源行業論壇、招聘會、專家研討會等大型活動,在行業內產生重大影響,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或主持開展人力資源產品、服務、管理等創新并取得顯著成效,使企業發展水平達到全區同行業領先水平。所經營企業主要經營指標良好,資信及資產情況良好,無重大到期債務未清償。
(二)作為骨干參與人力資源服務企業經營的,所負責的部門或項目業績顯著,所在企業連續兩年年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年納稅總額超過100萬元,且本人發揮了重要作用;或直接負責建成1個以上市(廳)級人力資源服務平臺載體;或作為骨干參與承辦5場以上市(廳)級人力資源重大活動;或作為骨干參與策劃舉辦5場以上全區人力資源行業論壇、招聘會、專家研討會等大型活動,在行業內產生重大影響,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或作為主要骨干參與人力資源產品、服務、管理等創新并取得顯著成效,使企業發展水平達到全區同行業領先水平。所在企業主要經營指標良好,資信及資產情況良好,無重大到期債務未清償。
(三)作為負責人管理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完成政府或主管部門下達的各項績效考核指標或重大任務指標。推動服務創新,建立1個以上市(廳)級人力資源公共服務平臺載體;或組織開展2場以上市(廳)級人力資源重大活動,在行業內產生重大影響;或主持制定1項以上市(廳)級人力資源行業規劃、政策規章、行業標準等,經主管部門批準或采納,頒布實施后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或在開展公共人力資源管理服務過程中取得其他顯著成績,獲得地方主管部門認可。所管理的機構社會認可度高,無上級管理部門的問責事故發生,無重大服務投訴記錄。
(四)作為骨干參與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的,應全部完成單位下達的績效考核指標或主要任務指標。擔任以上1個市(廳)級人力資源公共服務平臺載體的負責人;或作為骨干參與組織5場以上市(廳)級人力資源重大活動,在行業內產生重大影響;或作為骨干參與制定2項以上人力資源行業規劃、政策規章、行業標準等,經主管部門批準或采納,頒布實施后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或在開展公共人力資源管理服務過程中取得其他顯著成績,獲得地方主管部門認可。所在機構社會認可度高,無上級管理部門的問責事故發生,無重大服務投訴記錄。
(五)作為企事業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人或業務骨干,推動所在單位建立或完善人力資源管理體系,提升本單位的人力資源管理水平。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2項以上企事業單位改制、兼并重組、人力資源管理創新等項目,取得良好成效;或在人才引進、人才培養方面取得顯著成效,對所在單位發展發揮重要作用;或取得其他對單位、行業高質量發展起到重要作用的人力資源管理業績。所在單位經營指標或主要考核管理指標保持連續增長,所在單位及部門無重大事故,無違紀違規行為發生。
(六)作為高校、科研院所、社團組織從事人力資源相關理論研究的人員,應主持1項以上省(部)級或2項以上市(廳)級具有重大影響、得到有效應用的人力資源研究報告、項目報告、行業標準、發展規劃、研究課題等并結題(項);或作為骨干參與2項以上省(部)級或3項以上市(廳)級具有重大影響、得到有效應用的人力資源研究報告、項目報告、行業標準、發展規劃、研究課題等并結題(項);或作為主要骨干參與完成人力資源理論研究成果獲省(部)級及以上獎勵;或作為骨干參與完成的人力資源理論研究成果在自治區行業系統范圍內發文推廣應用;或被規模以上企業聘為人力資源管理專家且指導該企業完成3項以上內部整體性人力資源管理改革項目,取得較好成效。
八、學術成果條件
取得中級職稱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高校、科研院所、社團組織從事人力資源相關理論研究的人員,應以獨著或作為主要編著者(排名前三)公開出版人力資源專業學術著作(5萬字以上)或教材1部以上;或以獨著、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公開出版的專業期刊發表人力資源理論創新研究專業論文3篇以上。
(二)其他人力資源從業人員,應以獨著或作為主要編著者(排名前三)公開出版人力資源專業學術著作或教材(5萬字以上)1部以上;或以獨著、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公開出版的專業期刊發表人力資源理論創新研究專業論文2篇以上;或作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為解決本地區、本行業、本單位重大人力資源問題撰寫的專項調查報告、分析報告或重大項目立項研究報告等2篇以上(每篇不低于3000字,成果得到市廳級以上主管部門采納或認可)。
(三)個人撰寫的人力資源相關決策咨詢類信息被自治區級以上黨委、政府采用的可以替代論文條件,按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