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級經濟師職稱評審條件按照《河北省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河北省高、中級職稱申報評審條件>的通知》規定和要求執行。高級經濟師采取“考評結合”,申報人員須參加全國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并通過評審后,才可取得高級經濟師資格。
一、適用范圍
《河北省經濟系列高級經濟師職稱申報評審條件》適用于在工商管理、人力資源管理、財政稅收、金融管理、農業經濟、建筑與房地產、運輸經濟、知識產權、旅游經濟、保險專業崗位中從事經濟研究、經濟管理等工作的專業人員。
二、基本條件
(一)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具備良好的統計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自覺維護統計數據真實性,堅決抵制統計造假、弄虛作假。
(三)熱愛本職工作,身心健康,具備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按照要求參加繼續教育。
(四)取得中級職稱,年度考核合格次數累計達到同級任職要求的最低年限數量。
(五)具備博士學位,取得中級職稱后,從事與統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或具備碩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第二學士學位、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中級職稱后,從事與統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中級職稱后,從事與統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技工院校畢業生按照相對應的學歷申報。
(六)掌握統計專業知識。參加全國高級統計師職稱考試,成績符合規定要求。
三、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取得經濟師職稱后,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一條:
(一)參與有關國民經濟中長期規劃編制、行業規劃編制以及重大項目咨詢等工作。
(二)從事經濟專業研究,承擔市(廳)級課題。
(三)主持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的經營管理活動2年以上;或作為骨干人員參與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的經營活動工作3年以上;或作為主要人員參與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的經營活動工作5年以上。
(四)主持或作為主要人員參與管理國家或省(部)級重點項目;主持或作為骨干人員參與管理市(廳)級以上重點項目的籌建、投產等全過程工作;或作為主要人員參與企業上市工作;或作為主要人員參與企業兼并重組工作。
(五)主持或作為骨干人員參與本單位發展規劃、規章制度、重要文件、工作標準、專項報告等的起草工作。
(六)自參加工作后,在縣級(含)以下企事業單位的工商管理、人力資源管理、財政稅收、金融管理、農業經濟、建筑與房地產、運輸經濟、知識產權、旅游經濟、保險專業崗位中從事經濟研究、經濟管理工作滿10年。
四、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經濟師職稱后,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三條:
(一)獲本專業市(廳)級以上獎勵1項以上(以獎勵證書為準,限額定人員)。
(二)主持或作為骨干人員承擔經批準立項的市(廳)級以上或省行業主管部門的科研課題,已完成科研計劃任務,經驗收或鑒定并已進行成果登記(以立項通知、科研成果、結項證書為準)。
(三)主持或作為骨干人員參與重點技術改造項目或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全程管理,投入使用后達到設計目標(附立項和驗收材料)。
(四)主持或作為骨干人員制定的有關規劃、政策、方案等,經主管部門批準付諸實踐,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需附研究報告和采納證明)。
(五)主持或作為主要人員在大、中型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期間,連年完成上級下達的生產經營任務,使企業經濟效益顯著提升或扭虧為盈(以繳納稅金憑證為有效依據)。
(六)主持或作為主要人員對大、中型企業的經營管理和發展模式進行創新并應用于企業,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需附研究報告和采納證明);
(七)主持或作為主要人員對本單位改革有獨到見解,提出有較高價值的建議,產生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需附研究報告和采納證明)。
(八)獨立或作為骨干人員公開出版本專業學術著作1部以上(獨立撰寫不少于5萬字);或在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上發表獨立完成的本專業論文3篇以上;或發表獨立完成的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1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
(九)獨立撰寫較高水平的經濟分析報告3篇以上,并得到市(廳)級以上主管經濟領導的批示并推廣和交流(須提供分析報告和批示);作為骨干人員撰寫的政策建議得到省級有關領導批示,并被政府決策采納(須提供政策建議和領導批示);近三年參加本行業市(廳)級以上規模、高層次有影響的論壇、研討會、報告會等重大活動,本人在大會上發表學術價值較高的學術報告或專題演講1次以上(須提
供會議手冊、會議簽到表、演講照片等);主持或作為骨干人員參與本單位發展規劃、規章制度、重要文件、工作標準、專項報告等起草工作5項以上(須提供有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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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破格條件
對業績突出,做出重要貢獻的經濟師,不具備規定學歷學位,符合現任職稱規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備正高級職稱的同行專家推薦,或具備規定學歷學位,取得現任職稱2年以上,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一條,可破格申報:
(一)獲本專業省(部)級二等獎1項以上,或省(部)級三等獎、市(廳)級一等獎2項以上(以獎勵證書為準,限額定人員)。
(二)作為骨干人員撰寫的政策建議得到省級有關領導批示,并被政府決策采納,轉化為實施方案(須提供政策建議和領導批示);主持或作為骨干人員在經濟管理模式、方法等方面有重大創新,成果被同行業廣泛采用,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極大地推動經濟社會進步(須提供研究報告和證明材料)。